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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用工给予补助的通知

浏览量:22014   作者:  日期:2020/2/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0年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产复工的总体部署,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用工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对辖区重点企业用工给予交通补助和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企业范围

芒市规模和限额以上企业、工业园区生产型企业和政府重点培育企业

二、补助的企业员工对象

对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到补助范围内企业就业满3个月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及合法居住芒市的外国籍人员(不含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补助时间

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3月30日。

四、补助的标准和程序

(一)交通补助

1.补助标准

(1)中国籍员工:市内员工按照各乡镇班线客运车辆价格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市外省内乘坐长途客运汽车(不含包车或出租车)、飞机普通经济舱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员工,凭实名登记的车票、机票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省外乘坐长途客运汽车(不含包车或出租车)、动车(二等坐及以下)、火车(硬卧、硬座)、飞机普通经济舱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员工,凭实名登记的车票、机票按照票据金额的7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外国籍员工:对用工企业有组织输入的外国籍员工,按照州内县市班线客运车辆价格,按员工数量给予企业一次性全额补助。对零散或自发应聘录用人员,不予交通补助。

2.申报程序: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由企业提供企业用工登记表、车票(机票)、员工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居留证、马邦丁)复印件、员工银行卡号、企业用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向市人社局就业中心提出申报,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助资金。

(二)生活补助

1.补助标准

(1)中国籍员工:每人一次性补助500

(2)外国籍员工:每人一次性补助300

2.申报程序: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由企业提供企业用工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居留证、马邦丁)复印件、员工银行卡号、企业用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材料向市人社局就业中心提出申报,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助资金。(联系人:曲婷,联系电话:13988297953)

 

 附件: 芒市规模和限额以上企业名单(点击可下载)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2月21日


源文件:芒政办发〔2020〕12号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用工给予补助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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