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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推荐工人到生产型企业就业实施奖励的通知(芒政办发〔2020〕8号)

浏览量:20722   作者:  日期:2020/2/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2020年全市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围绕全市“七大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加工生产型企业,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为有效带动本地就业,解决好企业用工难问题,市政府决定对推荐工人到生产型企业就业实施奖励,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对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人员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履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就业主导思想,提高全市就业率,同时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实现群众转移就业增加收入和企业稳步发展的双赢目标,奋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适用企业范围

进驻芒市工业园区的生产型企业和政府重点培育的生产型企业。

    三、奖励对象

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退休人员)。

    四、推荐的就业人员范围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作为推荐就业人员范围:

(一)具有中国国籍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具有缅甸国籍,与中国公民通婚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在中国境内合法居住并具有劳动能力的其他人员。

五、奖励标准

被推荐的劳动者到企业工作,稳定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的,每推荐一人奖励200元;对同一被推荐对象,推荐人只奖励一次。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六、奖励时限

2020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七、申报程序

被推荐的劳动者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推荐人将《芒市重点企业近期招工登记表》及劳动者就业单位用工证明、工资发放证明、劳动者本人及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发放奖励资金。

八、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充分利用好春节农民工返乡过年的有利时机,宣传动员群众到园区生产型企业就业,让落地芒市的企业无用工之忧,全力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动员。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村(居)民大会、挂钩帮扶慰问等时机,通过广播、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在全市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引导群众就近就便、进城进厂务工,推动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三)掌握底数、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农场)对本辖区农村劳动力及外出务工情况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动态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实行月报告制度,把本乡镇(街道、农场)劳动者到芒市工业园区的生产性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政府重点招商引资落地的生产性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做好汇总后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四)市人社局做好协调对接企业、汇总数据、督促任务进度,做好奖励资金申领程序的审核、发放等工作。

 

附件:芒市享受奖励政策企业招工推荐表(点击可下载)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214



源文件:芒政办发〔2020〕8号 关于对推荐工人到生产型企业就业实施奖励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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