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进出芒市人员及货运车辆有关事项的通告

浏览量:25047   作者:  日期:2020/1/31

      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进出芒市人员及货运车辆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2有关规定现就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进出芒市的人员及货运车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于芒市户籍的人员

    因务工就学旅游公务等返乡人员须在设立的检测卡点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信息如实提供旅行史健康状况和接受必要检查及健康宣传教育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应当服从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检查治疗和医学观察若无上述症状承诺自行居家隔离后方可进入芒市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其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农场由所在乡镇街道农场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进行监督

    对于非芒市户籍的人员

    在芒市工作的非芒市户籍公职人员外出后返回芒市的须在检测卡点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信息并提供工作单位证明信息如实提供旅行史健康状况和接受必要检查及健康宣传教育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应当服从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接受检查治疗和医学观察若无上述症状承诺居家隔离后方可进入芒市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进行监督

    在芒市境内经商务工就学的非德宏户籍人员外出的20202924:00前暂不能进入芒市恢复进入时间另行通知

    滞留德宏州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的非德宏州户籍人员可按自己的行程驾车离开或者由非高速公路外的通道借道芒市乘坐飞机离开所涉及的由高速公路借道芒市乘坐飞机的人员须由相关县市公安机关将信息推送至芒市公安局方可借道乘坐飞机

    滞留芒市境内的非芒市户籍人员可按自己的行程乘坐飞机或驾车离开

    对于货运车辆驾乘人员

    对进出芒市的货运车辆除拉运生鲜水产品活禽外全部放行但所涉货运车辆驾乘人员须在检测卡点接受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信息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乡镇街道农场并由其前往地所属乡镇街道农场指定专人对其装卸货物进行监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请与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69221286181592545257615025196490139882122821388787292518008828031

 

                                                                            2020131
 

 文章来源:芒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芒疫指发〔2020〕1号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关于未佩戴口罩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的通告 下一篇:芒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部分交通车辆运营的通告(芒政告〔2020〕5号)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