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9月2日
芒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 号)精神和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18〕46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结合芒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以摸清底数、全面整治、提升能力、健全机制为重点,加快补齐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短板,助力芒市宜居宜业生态田园城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影响人居环境和农产品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强化监管,严控风险。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监管,坚决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健全固体废物治理的联动监管机制,全面夯实市级部门的主管责任和各乡镇(街道、农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年,实现全市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总量不高于2013年,进一步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 56%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7%左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乡镇和村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四)治理重点
重点区域:伊洛瓦底江流域(芒市段,龙川江—瑞丽江流域),怒江流域(芒市段),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在产或历史遗留有色金属采选业和冶炼业、重化工企业集中区域,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区域。
重点行业 :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金和汞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铬盐制造业、硫精矿制酸等)、电镀行业。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1.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对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污染源整治“三张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查清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排查土壤超标点位方圆 5公里范围内所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在产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
完成时限:2019年9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2.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排查。完成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排查,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方案和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方案。
完成时限:2019年 9月15日前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3.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以乡镇(街道、农场)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确保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信息录入到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信息系统,制定“一点一策 ”整治方案,挂账销号、逐一整治。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4.开展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对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准确分析固体废物产生量,科学评估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固体废物大整治
1.实施重金属污染物重点整治。根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按计划开展整治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分类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减排措施。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与重金属减排工作有效衔接。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2.实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环境整治,重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 “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清废行动 2018”等指出的涉固体废物问题,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到 2020年底,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及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3.实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面整治。2019年底前,完成60%以上整治任务,确保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任务。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三)着力提升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
1.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用地,加快建设步伐,补足处置能力缺口。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
2.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加强安全分类存放和处置,有效防范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升级改造现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确保稳定运行,对处置能力不足的,鼓励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能力的规模化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危险废物处置。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确保乡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2020年底前,实现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基本平衡。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 加快完善县级及以上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大力推广高标准“邻利型”垃圾焚烧设施,鼓励区域共建共享,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提升改造垃圾中转站,配置污染防治设施,有效降低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根据乡镇和村庄布局、经济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配齐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成熟的垃圾处理技术。加快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和农村垃圾收费机制。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餐厨废物、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各乡镇(街道、农场)。
(四)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严格控制源头产生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按照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等目录,坚决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冶炼等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延伸重点行业产业链,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和精深加工,全面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严格执行年度计划,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有关项目在新建和改扩建时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安全化处置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2020年底前,芒市建成区初步建成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和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塑料等综合利用水平。推广新型回收模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物的规范化收集利用。2020年底前,培育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基地。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3.加快推进农业综合利用水平。推广实施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和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立农膜回收奖惩机制,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可降解的农膜。建立健全农药包装等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废物回收处理制度。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利用。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提升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95%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成粪污处理设施。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五)提高固体废物监管水平
加大对固体废物产生、收运、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走私洋垃圾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涉固体废物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非法入境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工作。保障固体废物监管经费和装备,强化业务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危险废物鉴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整合各部门数据,建立固体废物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芒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芒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研究提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有关部门责任清单。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任务目标,强化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加大督查、排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做到发现一起,挂账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整治工作中,如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工作不严密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内外勾连、利益输送甚至充当非法倾倒处置“保护伞”的工作人员或单位,一查到底,从重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宣传教育,普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知识,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积极营造全民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举报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问题。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集中开展警示教育。
源文件:芒政办发〔2019〕42号 关于印发芒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