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
《芒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9月2日
芒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德政办函〔2019〕53号)要求,建立芒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贯彻执行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政策,研究拟订我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工作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审查程序,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
(四)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组成。在今后工作中,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光旭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可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由召集人决定是否召开全体会议。
(三)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单位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征得与会各方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合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联席会议办文、办会及统筹协调服务,及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四)请各单位于9月3日12:00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有关股室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按岗位职责自行递补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源文件:市政府办便签〔2019〕624号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