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号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机关“三定”规定重新进行了核定,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内设机构职权职责做了调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芒市人民政府授权,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现对芒市气象局的执法依据、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予以公告。
芒市气象局
法定代表人:陈洁
地址:芒市团结大街165号
电话及传真:0692-2120730
邮编:678400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芒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公告的为程序违法,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投诉。
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电话:0692-2105106。
附件:芒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结果。
2016年7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