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64号)

浏览量:5444   作者:  日期:2016/7/19

64

梳理和公布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也是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机关三定规定重新进行了核定,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及内设机构职权职责做了调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芒市人民政府授权,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现对芒市科学技术局(芒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依据、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予以公告

芒市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革新

地址:芒市芒罕路24

电话及传真:06922121573

邮编:678400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芒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并公告的为程序违法,不得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投诉。

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投诉电话:06922105106

附件:芒市科学技术局(芒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结果。



           2016年7月18日

 [附件: 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64号附件——芒市科学技术局(芒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结果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一篇:芒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67号) 下一篇: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府网站群建设的通知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