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被列为2016年脱贫摘帽全省12个县市之一。如何确保2016年全市1个贫困乡、12个贫困村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脱贫摘帽的目标,芒市提出“六个加大”为脱贫摘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加大财政脱贫投入力度 建立完善财政脱贫投入增长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2016年市级财政脱贫专项资金预算比上年增长不低于10%,其中用于贫困村投入不低于60%。
加大金融脱贫力度 一是建立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和贫困户信用档案管理机制,对贫困户进行信用评定,给予金融精准脱贫。二是切实做好优化和完善信用社网点布局,增设行政村、村民小组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点,自助设备等。三是大力推广脱贫到户贴息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三年期限、免抵押、免担保、优惠利率放贷、脱贫资金贴息、建立风险补偿的小额信贷。
加大社会保障脱贫力度 按照“特困对象、托底保障、精准脱贫、同步小康”的思想,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体系。2016年,将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317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A类145元,B类143元,C类137元),对未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其余建档立卡户以及低保边缘户,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0元至3000元临时救助。将全市1473名五保供养对象进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将364人集中供养对象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用城市低保金(355元/人/月)和五保供养金(150元/人/月)叠加供养;对其余1109人五保供养对象进行分散供养,给予每月每人150元的五保供养金,特别困难的分散供养对象再给予临时救助,实现民政救济“纯低保户和五保户”全覆盖。按贫困程度,因灾造成家庭困难的建档立卡户用救灾资金给予救助;因病造成家庭困难的建档立卡户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救助,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个人负担部分按100%救助,农村低保对象住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个人负担部分按50%—70%救助,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因残、因学等致贫的建档立卡户用临时救助资金或福彩公益金给予救助。二是加快农村供养机构建设,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科学编制“十三五”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切实改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积极扶持贫困村居家养老、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倾斜,确保贫困村养老服务平台基础建设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加大对脱贫开发用地支持 一是按照中央、省、州统一安排部署时限完成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预计2016年中旬开始,2017年底完成。对不涉及基本农田的项目用地,及时进行评估修改,为全市脱贫攻坚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种养殖业等项目用地提供科学规划依据。二是优先保障脱贫开发用地需求,对建档立卡乡、村实施国家脱贫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三是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完成芒市中山乡芒丙、五岔路乡芒蚌、遮放镇户弄3个土地整治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亿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乡、村在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分配计划和补助资金上给予倾斜。四是争取对易地扶贫搬迁旧址上规划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并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用于贫困乡、村建设项目上。五是鼓励搬迁贫困户流转迁出地的土地,尽量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在原搬出地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种植、养殖等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和入股方式带来的收益,保障搬出群众基本生活。
加大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 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脱贫事业,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的脱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指导。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脱贫志愿行动,建立脱贫志愿者组织,参与脱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等脱贫活动。继续做好“希望工程”、“幸福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雨露计划”、“爱心包裹”、“脱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脱贫公益行动。
加大落实资金整合扶持力度 对中央、省安排到芒市的涉农资金、市级财政预算涉农专项资金、对口支援和社会捐助资金、政府投融资建设平台筹集资金、其他用于涉农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确定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优势特色产业、美丽乡村、生态环境、基层组织”六项建设任务,达到资源整合,整体推进的目的。在年初由市扶贫办、市新农办将贫困乡镇、贫困村整乡推进、整村推进项目、整族帮扶建设初步计划进行分类整合,由乡镇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各部门中央、省级财政涉农资金50%以上安排在贫困村,州和市级财政涉农资金60%以上安排在贫困村。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