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法〔2015〕50号)、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和《云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部门工作整合归并和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准入流程、减少重复性审查,加快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改革目标
从2015年9月29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原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成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银保强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帕钱保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新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王 玲 市人民政府督察室主任
王爱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莫含蕾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刀红玲 市国税局副局长
曹 祥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志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爱民担任,成员由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我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具体业务实施、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业务流程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工商登记窗口提交“一套材料”,企业登记机关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规范和优化登记流程,保证“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顺畅运行。
(一)新设登记
新设立企业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变更登记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新设登记模式赋码,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登记系统已嵌入企业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登记人员要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比对,并告知企业办事人员确认;没有嵌入企业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由登记人员录入后,告知企业办事人员确认。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的,企业向质监部门找回原代码,再进行录入和比对确认。
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地税国税合办、地税国税分办、地税国税单办三种情况)的,由企业出具未办证件承诺书(登记系统生成)。
(三)注销登记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地税国税联办清税,只需一个部门出具),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未核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换发执照
在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初期,除企业登记机关名称变更、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换照、营业执照遗失补发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暂不受理单一的营业执照换发业务。全省统一换发时间另行安排通知。换发营业执照统一代码赋码和证照处置参照变更登记业务办理。
(五)过渡期限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过渡期两年,到2017年12月31日止。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一照一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六)税务管理信息采集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税务管理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登记时采集。在税务管理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在变更登记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没有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应当采集补录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税务管理信息。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