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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9428   作者:  日期:2015/12/31

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30

 

芒市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有序推进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云南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云卫医管发〔201422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卫生局、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德财社〔2014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破除以药养医机制,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促进全市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价格、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办医,打造县域医疗服务市场良性竞争环境,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综合改革

以改革补偿机制和实施《云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云政办函〔2014100号)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采购机制、人事分配、医保支付和监管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

(三)积极探索,稳步发展

探索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做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县级公立医院得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任务

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临床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市,预防在基层的改革目标。

(一)管理体制

——明确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市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纽带,是政府向市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市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合理界定政府和县级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举办主体为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大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合理配置资源。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积极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市人民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补偿机制

——落实和完善政府投入政策。市人民政府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在县级公立医院规划、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等方面加大投入。在职在编人员档案工资市级财政将按照80%的比例给予保障,聘用合同制职工工资标准按照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从医院业务收入中列支。经审计认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形成的历史债务,按照以医院业务收入化解为主,政府因财力情况适当补助为辅,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逐步化解。同时,改革后医院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举借债务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严禁医院违规举借新增债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破除以药养医,完善补偿机制。自2015111日起,市人民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将医院补偿由过去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等途径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实行三降一消一升,即降低药品及大型设备检查和治疗费用、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药服务等收费价格,减少收入部分按照政府投入、价格调整补偿、医院消化三渠道4:5:1的比例进行分担,提高部分通过医保、新农合报销予以保障,不增加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市人民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实行统一集中采购,严禁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

——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调整与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联动。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按医改政策规定及时纳入报销,不增加群众就医自费负担,不影响医院运行。市人民医院尽力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疗技术与用药服务,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三)支付制度

——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严格把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确定科学合理的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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