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市政道路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5〕12号)和《芒市北入城口地区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决定实施芒市北入城口片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属市政公用建设)。现将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为进一步完善芒市城区基础设施,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创造更适宜人居环境,根据《芒市北入城口地区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芒市北入城口片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东至金孔雀大街延长线为界,南至芒市至象滚塘公路沿线为界,西至第一条农田灌溉沟为界,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为界(以规划红线为准)。详见附图。
三、征收资产认证、核实事项及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被征收人持被征收产权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到芒市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二)自公告之日起,在被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已有建筑物不得翻新建设,更换住房设施材料及改变用途等,否则不在征收补偿范围内。
(三)自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户要积极支持、配合完成资产认证、核实工作。
(四)对征收工作人员在资产认证、核实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2112286、2121519。
四、征收负责部门及办公地点
(一)房屋征收部门:市征收安置办。
(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芒市镇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办公地点:芒市大街北段(水上公园对面),联系电话:2118010。
五、本公告由市征收安置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