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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北入城口片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芒政告〔2015〕3号

浏览量:8548   作者:芒市管理员  日期:2015/3/31

为加快城市市政道路建设步伐,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512号)和《芒市北入城口地区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研究,决定实施芒市北入城口片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属市政公用建设)。现将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用途

为进一步完善芒市城区基础设施,优化城区路网结构,创造更适宜人居环境,根据《芒市北入城口地区局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芒市北入城口片区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

二、征收范围

东至金孔雀大街延长线为界,南至芒市至象滚塘公路沿线为界,西至第一条农田灌溉沟为界,北至高速公路连接线为界(以规划红线为准)。详见附图。

三、征收资产认证、核实事项及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被征收人持被征收产权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到芒市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

(二)自公告之日起,在被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已有建筑物不得翻新建设,更换住房设施材料及改变用途等,否则不在征收补偿范围内。

(三)自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户要积极支持、配合完成资产认证、核实工作。

(四)对征收工作人员在资产认证、核实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举报,举报电话:21122862121519

四、征收负责部门及办公地点

(一)房屋征收部门:市征收安置办。

(二)房屋征收实施部门:芒市镇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办公地点:芒市大街北段(水上公园对面),联系电话:2118010

五、本公告由市征收安置办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芒市人民政府

2015331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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