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芒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做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工作的通知》(芒群办〔2014〕66号)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对近年来制定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认真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执行适用期已过或者已有新规定的20份文件予以废止(详见公布目录),本决定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需要废止的制度规定20项目录
芒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30日
附件
需要废止的制度规定20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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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号 |
文件名 |
责任 单位 |
废止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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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潞政办发〔2007〕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