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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出芒市管控措施的通告

浏览量:33216   作者:  日期:2021/7/5
   为有效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出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由瑞丽市进入芒市。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瑞放行通知书、“通信行程卡”绿卡,扫“德宏抗疫情”场所码进入。进入后(含2021年6月20日以来经由瑞丽市进入人员)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附件1)和工作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迅速前往医疗机构(附件2)检测核酸,若检测为阴性继续居家健康监测7天,第7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经由其他县市进入芒市。若近14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须持解除隔离证明方可进入;不能出示的须接受“14+7”管理(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其间进行6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无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凭“通信行程卡”绿卡,扫“德宏抗疫情”场所码通行。
   三、经由境外进入芒市。执行“21+7”管理(21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无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其间进行8次核酸检测及5次抗体检测,费用自理。
   四、离开芒市。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行程卡”绿卡,扫“德宏抗疫情”场所码通行。
   五、若出现发热、干咳、头晕、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就近前往州人民医院、州中医院、市人民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就医(附件3),其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0692—2114921。

   附件:1.芒市各乡镇、街道、农场联系电话(点击可下载)
       2.芒市地区核酸采样点(点击可下载)
       3.芒市地区发热门诊和发热哨点诊室(点击可下载)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5日
文章来源: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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