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严管识别区。继续执行《关于对边境严管识别区实行管控的通知》(附件1)要求,严格申报登记。
二、离开严管识别区。除上述通知要求外,还须提供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出行证明(内容含拟离开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离开和返回时间、出行事由、目的地)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采样点详见附件2),方可离开。
三、全市居民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严管识别区,进出严管识别区须主动配合查验、测温、登记,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防疫管理,或瞒报、谎报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 关于对边境严管识别区实行管控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2. 芒市严管识别区核酸采样点名单(点击可下载)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6月23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