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严管识别区加强管控的通告

浏览量:17758   作者:  日期:2021/6/24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根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经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判,决定对我市严管识别区进一步加强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严管识别区。继续执行《关于对边境严管识别区实行管控的通知》(附件1)要求,严格申报登记。
   二、离开严管识别区。除上述通知要求外,还须提供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出行证明(内容含拟离开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离开和返回时间、出行事由、目的地)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酸采样点详见附件2),方可离开。
   三、全市居民非必要不出市、不前往严管识别区,进出严管识别区须主动配合查验、测温、登记,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防疫管理,或瞒报、谎报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 关于对边境严管识别区实行管控的通知(点击可下载)
       2. 芒市严管识别区核酸采样点名单(点击可下载)
    
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上一篇:芒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严管识别区管控的通告 下一篇:芒市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到信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时间安排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承办: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务热线:0692-2121519 
滇ICP备17006904号-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常见问题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92-212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