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芒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工作,习近平同志先后3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的高度,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市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动员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强力组织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四好农村路”实施过程中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需要进一步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统筹谋划、加强保障、落实责任,为助力农民增收、推动产业兴旺、服务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农村交通运输保障。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2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0号),州政府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4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的贯彻意见,落实省、州政府的实施方案要求,聚焦解决好“四好农村路”发展中的管理体制、资金保障、养护机制的短板问题,在总结全市多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6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坚持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任务。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各级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全部列养达到100%,年均实施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第三部分,继续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明确了市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市政府加强统筹、政策支持及监督检查,筹集市级养护补助配套资金;市级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如交通、财政、发改等加强行业管理及政策指导,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足额筹措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配套资金,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积极会同上级开展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绩效评价及绩效管理。严格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意见》(德办发〔2019〕77号)文件要求,全面贯彻落实“路长制”。健全完善县、乡、村、组四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好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乡级要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村规民约,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第四部分,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严格落实中央、省、州养护体制改革意见及方案,明确了省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暂时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明确了省、州、市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明确了市政府日常养护资金配套标准。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提出了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
第五部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鼓励通过引导事业单位转制、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逐步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质量核心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路产路权保护,建立健全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
第六部分,有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及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