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文件要求,现将芒市卫生健康局涉及调整、取消、合并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135项行政权力事项中,芒市卫生健康局涉及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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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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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行政许可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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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行政许可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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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行政许可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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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行政许可 |
取消 |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实施的265项行政权力事项中,芒市卫生健康局涉及3大项(8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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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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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医师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
行政许可 |
合并实施,合并为“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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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执业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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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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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医师资格准入(含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32号)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医政发 [200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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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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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对中医(专长)医师的资格认定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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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合并实施,合并为“放射性诊疗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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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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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卫生部第46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正)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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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认定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
行政许可 |
合并实施,并入“医疗广告审查 ”,不再单列 |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78项行政权力事项中,芒市卫生健康局涉及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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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部门及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调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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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 |
行政许可 |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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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号) |
行政许可 |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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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医疗广告审查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行政许可 |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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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
卫生健康部门(省、州、县)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行政给付 |
省、州级卫生健康部门不再实施,保留县级卫生健康局部门审核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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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
卫生健康部门(省) |
《消毒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7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一次修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二次修正 |
其他行政权力 |
下放,将省级权限下放至州级卫生健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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