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20日至11月15日对芒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中对该单位实施的部分项目(阳光家园托养服务、残疾人居家创业、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进行了审计外调。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芒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情况
芒市残疾人联合会是政府的直属行政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个股室:办公室、康复股(加挂教就股牌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文化、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残疾人优待等政策,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扶贫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执行扶贫工作等。
截至2020年12月末,芒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定机构编制10个(参公7人,事业3个)。实有在职干部职工23人,其中:公务员10人,事业专技4人,工勤9人(机关工勤7人、事业工勤2人)。实有退休人员8人。实有车辆1辆(上级残联配发)。
(二)部门预、决算情况
2020年芒市财政局下达芒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年初预算收入480.63万元,年末调整预算金额828.95万元,预算调整增加额348.32万元。调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省、州拨入彩票公益金;二是残疾人保障金及残疾人综合办公大楼人防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支出预算总额480.63万元,支出决算金额937.99万元,比年初预算金额480.63万元增加457.3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省、州拨入残疾人保障金支出100万元;二是中央、省、州拨入彩票公益金支出90余万元,残疾人综合办公大楼人防费支出100余万元;三是省残联拨入预防综合试验区建设经费支出160余万元。
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总收入963.33万元(其中 :当年收入828.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4.38万元),当年总支出937.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2.04万元、项目支出395.95万元)。当年结余分配-109.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34万元。
(三)“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为–19.12%,与上年比减少13.22%,决算支出总计2.1万元,与上年比减少0.32万元,人均支出为0.0914万元。支出比上年度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把经费支出关,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9万元,与上年比减少13.98%,支出比上年度减少的原因是单位的用车量比上年减少。
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与上年比增加3.98%,增加原因是上级领导加大了对本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
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四)预算、决算对比情况
预算收入480.63万元,决算收入828.95万元 ,预算变动额348.32万元,预算与决算差异率为72.47%;调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残疾人补助及培训经费收入。
预算支出480.63万元,决算支出937.99万元,预算变动额457.37万元,差异率为95.16%。调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残疾人的补助及培训费支出。
收入支出预决算差异的原因主要是2020年机构改革,芒市搬迁安置办的人员(共8人)并入残疾人联合会,人员、公用、项目收入都增加;年初部门预算中没有包括中央、省、州级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安排的残疾人项目资金。
(五)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其他财务收入16.8万元,其中:省残疾人联合会拨入残疾人综合试验区经费15万元,芒市人社局拨入4050人员工资1.8万元。其他财务支出8.34万元,结余8.46万元。
(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建立了机关工作制度、各股室工作职责、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对各股室加大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股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预算执行绩效情况
2020年,芒市残疾人联合会严格按照芒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指标执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预算支出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坚持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未发现在预算之外或者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及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财政专户或者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行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年初对工作预见不足,导致本年度预算调整率高达95.16%。单位应在今后的年度预算中加强经费预算的管理,尽量做到预算平衡,收支合理。
二、审计评价
2020年,芒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单据实行专人审核,及时入账核算,决算由专人负责组织、编报、审核;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内容基本真实、合法、有效,会计核算清晰、准确。通过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 ,牢固树立为残疾人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市残疾人重点工作,完善和落实各项惠残政策,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将党的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残疾人中,充分体现了党对残疾人民的殷切希望和关怀。但存在超编、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违规报销餐费开支、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芒市残疾人联合会超编13人
截至2020年12月末,芒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定人员编制为10人(其中:参公7人,事业3人)。实有人数为23人(公务员10人,事业专技4人,工勤9人),总人数超编13人。
此做法与《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核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动”的规定不符。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应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人员编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二)往来款长期挂账2628661.50元
1.其他应收款35000元(李云开欠款15000元,革安丽欠款10000元,刁保云欠款10000元)。
2.长期应付款2593661.50元(欠保山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残联大楼工程款)。
以上往来款的账龄都在2年以上。
此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2015〕192号)第二十一条: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36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应对往来款项中长期挂账的情况进行及时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形成呆死账。
(三)财政累计欠拨财政资金4530886.83元
截至2020年末,芒市财政局累计欠拨残疾人联合会财政资金4530886.83元(其中:欠拨公用经费992434.30元,项目经费3538452.53元)。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五条“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的规定。责成芒市残疾人联合会与芒市财政局积极协调,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确保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
(四)违规报销餐费开支2149元
2020年3月29号凭证反映:违规报销残联伙食费2149元。
由于芒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对此问题认识深刻到位,积极整改(审计期间已得到整改),违规报销的餐费已全额退回。此次审计不做处理,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应以此为戒,杜绝今后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不力,跟踪使用不到位,导致部分项目实施效益不明显。具体表现在:
1.2020年至2021年芒市残疾人联合会共支付芒市朝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残联销售平台示范点农副产品扶持资金98000元,经审计调查核实,拨付的扶持资金未充分发挥其资金使用效益,经济效益不明显,未起到带动的示范作用。
2.阳光家园残疾人居家托养项目服务不到位,2020年共支付芒市佩宇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服务费495000元(2019年项目),共服务320人,平均每人单次服务费257.81元。经审计调查核实,该家服务公司未严格按照《芒市残联“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合同书》内容实施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不全面,不到位。芒市残联宣传力度薄弱,群众知晓力低,导致该项目使用效益低。
3.2020年支付芒市仙池蜂场养蜂培训费75000元(含培训费,蜂种及蜂箱费),经审计走访调查了解,大部分养蜂人养蜂失败,经济效益不佳。
(二)2020年度部分财务会计报账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通过对芒市残联2020年的会计凭证审查发现,存在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及附件报账要数不齐全,证明性、真实性不足,餐费开支无就餐审批单,无就餐人数,就餐内容不明,餐费开支出现酒水、饮料等,报销单据无经办人,固定资产记账不及时,不完整,不明细等问题。
(三)固定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管理不规范、不完善、不健全。
1.芒市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办公大楼始建于2009年,2014年投入使用,由于多种原因,该办公大楼至今未能通过工程审核验收,未能入固定资产账。此外,在审核该资产账目中发现,存在着未严格执行财务核算制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表显示,残疾人健身与康复设备129273元,只有一个总数,无具体的固定资产明细。
五、审计建议
(一)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往来款项的清理和管理,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各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与财政局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实施完成。
(三)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接待费、餐费及差旅费的开支、审批、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等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切实履行好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项目资金发挥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芒市残疾人联合会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情况应当书面告知芒市审计局,同时向芒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芒市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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