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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芒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工作交出幸福民生“答卷”
聚力“六稳""六保”,全市就业形势稳中有增——坚持稳岗、减负、扩就业并举,利用“互联网+就业”,为群众推荐工作岗位;将招聘会开到群众家门口、开到搬迁点,引导群众转移就业;抓好政策运用,扶持创业;出台“每推荐1人就业到政府重点培育生产型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对推荐人奖补300元”政策,鼓励就近就地就业,截至目前申报奖补35人,1.05万元。目前,业勤、慧怡两家企业累计在岗719人(中国籍工人374人,缅籍工人345人);共发布招聘信息28期、提供岗位1.8万余个,开展网络招聘会、岗位推介会8场次,组织化输出12批次329人次,全市实现转移就业10.09万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9人9412万元;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6人1016万元;发放普惠性稳岗补贴394家,发放补贴资金243.162万元,稳定就业岗位11980个;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266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7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5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24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个,全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打造就业扶贫车间8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2人;64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贫困群众“端稳了饭碗”,实现了“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
2.技能培训工作为乡村振兴注入人才“活力”
强力“扶志、扶智”,脱贫成效持续巩固提升——强化技能输出帮扶,以因人施训、培训一人、致富一户为目标。根据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科学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匹配培训资源、分配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资金,开设了种植养殖、农村电子商务、焊工、计算机操作、特色菜等专业的培训班,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分类培训,以技能促就业。今年以来,开展补贴性培训186个班,完成就业培训8368人次,为阻断贫穷的代际传递带来希望,实现从“能就业”到更高质量就业的转变。
3.社会保障工作绘就群众幸福生活“底色”
全力“扩面、提标”,社会保障实现全面覆盖——织密扎牢保障网,积极推动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同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今年以来,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率均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2285万人,完成任务数(6.02万人)的103.4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9.843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9.79万人)的100.2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432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64万人)的149.2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182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3.18万人)的100.08%。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72463.99万元,支出69724.84万元。2021年1-11月,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保险参保4561户10.419万人,降费少收9775.93万元。同时,大力推广“云南人社”APP“刷脸”自助认证,以信息化、数据化的现代化方式取代以往集中到社保机构认证的模式,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赢得群众点赞。
4.人事人才工作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致力“改革、创新”,人事人才工作卓有成效——以芒市各产业链建设为导向,聚焦招人难、留人难、用人难问题,开政策绿灯,引才聚才;改革体制机制,选才育才;优化政策环境,用才留才。今年以来,芒市事业单位共招聘52人,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24人(教育21人,医疗卫生3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安置11人,公开招募上岗“三支一扶”大学生4名,期满安置“三支一扶”大学生1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安置1人,引进研究生1人;事业单位人员组织提拔任职4人,市内调动34人(含5名分流人员),调到州级单位3人,调出外县市9人,办理借调手续8人;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725人,推荐州级津贴1人,首席技师1人,设立1个州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
5.劳动关系工作坚决守牢稳定“底线”
合力“监察、维权”,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认真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下狠招”,推动“事后处置”向“事前监管”转变。面对劳动关系领域案件频发、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的形势,始终保持一线状态,体现一线担当,深入一线作为,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化解,实现“护薪”工作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受理欠薪举报投诉193件760人涉及金额803.52万元,办结174件办结率90.16%;检查在建工程项目79个,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在建工程项目发出整改指令33份,对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5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对欠薪问题多发、频发的2个项目4家企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现场督导约谈;劳动争议案件157件(裁决48件,调解97件),结案率100%,调解率62%;劳动合同新签7630人,续签1094人,解除3836人,坚决守牢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底线。
6.疫情防控工作传递人社“温度”
倾力“复工、复产”,同心战“疫”解难纾困——面对境内外疫情,全局上下倾力而战,吹响集结号,聚焦“六稳”“六保”“复工复产”工作任务,同心战“疫”传递人社温度。武汉疫情阻击战打响后,我们迅速摸排8277名返乡人员和16000余名缅籍务工人员;指导12个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为期5天共18场次外籍人员务工培训会;利用“互联网”,推行“不见面”服务,发布岗位信息28期,发布3200家企业岗位18000个,引导返乡滞留农民工就近就便就业;加强与外地企业联系,组织12批次329余名农民工乘包机、包车“点对点”输出,实现“出家门、上车门、进厂门”无缝对接;持续出台稳就业政策“礼包”,援企稳岗“硬核减负”,为企业“供氧”“输血”,纾困解难,为复工复产按下“快进键”,“免减缓”累计帮助企业和个人免征、减征、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01亿元。一名又一名人社干部,舍小家为大家,冒着被感染风险,1842人次下沉社区网格,70人次死守边境卡点,141天盯死视频监控,5名退役军人坚守疫情隔离点,全局干部日夜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走村入户摸排,跨山越水护送务工人员返岗复工……实现“战‘疫’与民生并进,速度与温度共振”。
7.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执法宣传相伴“同行”
着力“普法、用法”,行政执法严格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用权履职受监督”;利用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阵地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用好活动平台阵地,举办线下招聘活动,编印发放促进就业、维护权益、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法规宣传页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劳动监察结合入企检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同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确保程序公正。
8.人社政风行风助推人社服务“升级”
着力“强基、固本”,推动人社工作全面过硬——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成果,狠抓自身建设,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人员,及时主动梳理权责清单,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筑牢人社工作廉政“防火墙”。一年以来,我局负面舆情“零发生”、讨薪群体性上访事件“零发生”,各类基金安全运行。付出终有回报,作为全市精准扶贫的主力军之一,2021年4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让芒市人社扶贫“开花结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3人),其他人员11人(“三支一扶”人员6人,临时人员5人)。
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63人,与上年59人相比增加4人,主要原因:调入6人,调出2人;事业人员10人,与上年3人相比增加7人,主要原因是新招录用6人,调入1人。年末其他人员11人,比上年21人减少10人,原因是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推行“缩面提标”改革建设专业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芒办发〔2021〕21号)减少16人,其中,增加“三支一扶”6人,导致其他人员比上年减少1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与上年对比减少3人,原因是因病死亡。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GK1-12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6,83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31.3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8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收入26,826.15万元对比减少9994.73万元,下降37.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26,753.20万元减少9921.86万元,下降37.0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用于稳定就业对企业专项补助资金;二是提前退休部分人员已转入正式退休,减少配套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三是减少以前年度代列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支出;其他收入比上年72.95万元减少72.87万元,下降99.89%,主要原因:减少上海青浦区职业培训援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6,838.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15.47万元,占总支出的70.77%;项目支出4,922.55万元,占总支出的29.2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26,828.94万元对比减少9,990.91万元,下降37.24%。主要原因:一是减少节能环保支出;二是提前退休部分人员已转入正式退休,减少配套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三是减少以前年度代列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15.47万元。与上年12,163.72万元对比减少248.25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提前退休部分人员已转入正式退休,减少配套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33.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22.55万元。与上年14,665.21万元对比减少9,742.66万元,下降66.43%,主要原因:减少以前年度代列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情况:2021年借款利息支出;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021年州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2021年财政对企业退休人员补差资金支出;2021年劳务协作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出等。
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一、统筹城乡转移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良好。一是摸排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二是加强就业信息发布。三是积极引导群众自主创业。鼓励外出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为创业者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每人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解决创业者资金周转和扩大经营规模资金不足的问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9人9412万元;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66人1016万元;共发布招聘信息28期、提供岗位1.8万余个,开展网络招聘会、岗位推介会8场次,组织化输出12批次329人次,全市实现转移就业10.09万人次;发放普惠性稳岗补贴394家,发放补贴资金243.162万元,稳定就业岗位11980个;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266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7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5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24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600个,全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打造就业扶贫车间8个,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52人;648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贫困群众“端稳了饭碗”,实现了“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的目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3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26,681.88万元对比减少9,850.54万元,下降36.92%,主要原因:一是减少节能环保支出;二是提前退休部分人员已转入正式退休,减少配套的住房公积金支出;三是以前年度代列的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支出,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80.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1%。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就业补助支出,企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沪滇劳务协作项目支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企业退休人员财政补贴资金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1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生育保险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171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9%;主要用于沪滇劳务协作项目的技能培训、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补贴、扶贫车间补助、招聘会等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22.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及统筹内提前退休干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8万元的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4万元,完成预算5万元的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2万元,完成预算3万元的17.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减少接待费支出,导致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49万元,下降53.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万元,下降61.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26.1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支付一年修理费及油费,导致“三公”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占75.9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占24.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一是接待上海市青浦区到我州开展2020年第二批技能合作援教项目专家团1批次16人;二是接待省人社厅到我市进行多领、截留套取养老金违规行为检查组1批次6人,三是接待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检查组3批次30人 ,接待省人社厅督导组到我州检查督导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及2批次14人,四是上海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赴我州开展脱贫劳动力转移到沪就业专场招聘活动1批次19人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78万元,与上年146.57万元对比增加35.21万元,增长24.02%,主要原因:一是办公费包含以前年度欠款;二是由于人员增加,其他交通费用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正常业务开展等发生的支出。其中:办公费39.53万元、印刷费10.10万元、咨询费1万元、水费0.75万元、电费0.90万元、邮电费3.83万元、差旅费2.15万元、维修(护)费0.05万元、公务接待费0.52万元、劳务费11.68万元、工会经费14.68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1.8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376.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23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300.6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原值3.8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减少36.26万元。盘盈资金218项,核增价值7.61万元;盘亏资产63项,账面价值19.3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0项,账面原值37.6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830平方米,账面原值47.5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为顺延租期减免房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 定 资 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76.70 |
72.23 |
1300.67 |
1091.67 |
32.13 |
|
176.80 |
|
|
3.87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位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项目支出自评1个,评价金额175万元。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的1个。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故我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中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GK0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布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开的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公开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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