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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1-1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预算01-2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预算01-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预算02-1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预算02-2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预算03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预算04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05-1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预算05-2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05-3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预算07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09-1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09-2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芒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2.劳动关系管理股;3.政策法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4.农民工工作办公室;5.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6.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7.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8.劳动保障监察大队;9.信息网络管理股。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00人以上。
2.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医保补助、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稳岗补贴等民生保障政策。
3.积极推进芒市两个省级创业园(芒市富臻创业园、芒市新玩厂青年创业园)升级建设工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4.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计划培训人数不低于3000人。
5.组织各类招聘会、岗位推荐活动年末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低于10.04万人。
6.落实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国家统筹各项工作。
7.做好被征地养老保险衔接并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8.做好事业单位计划申报和招录工作。
9.做好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工作。
10.做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年度考核工作。
11.做好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全力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12.按照《“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及6个配套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劳动关系三年行动计划。
13.强化日常监督巡察,非现场监督等社保基金监督工作,持续巩固多领冒领社保基金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52人。在职实有9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9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73.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42.2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31.18万元。
与上年1817.42万元对比增加55.98万元,增长3.0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在职人员比去年增加11人,导致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2022年把单位自有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导致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去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42.2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42.2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42.22万元(本级财力1842.2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817.42万元对比增加24.80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比去年增加11人,导致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73.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4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5.88万元,与上年1817.42万元对比减少11.5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比去年增加11人,导致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项目支出36.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34万元,主要原因社会保险工作协办员基础补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补助经费列入项目支出。单位资金支出31.18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1669.04万元,其中2080101行政运行支出功能科目132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和参公管理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科目165.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科目2.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功能科目131.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功能科目23.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2082799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功能科目15.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生育保险补助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功能科目7.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及失业保险支出。
2101102行政单位医疗功能科目74.8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大病保险及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功能科目98.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1805.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93.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9.24万元,包括办公费58.6万元、水电费4万元、印刷费6万元、差旅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邮电费6万元、咨询费2.5万元、福利费15万元、工会经费16.39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劳务费22.5万元、培训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36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0万元,包括生活补助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2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
项目支出36.3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工作协办员基础补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补助经费。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万元,与上年8万元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预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0万元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与上年3万元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5次,预计接待375人次。
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万元,与上年5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上年5万元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变化原因: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单位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
1.确保2022年全局职工工资正常发放,机关正常运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住房公积金、临时人员工资正常支出;确保2022年197756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顺利进行;确保30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确保开展10.04万人次招聘会、劳动力转移就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健全。
2.在推动更高质量就业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3.在推动全民覆盖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社保体系更加健全。
4.在深化机构改革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人事人才管理更加规范。
5.在劳动维权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6.在严明工作纪律上下功夫,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2.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9.24万元,与上年318.49万元对比减少49.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由去年人均2万元下降到人均1.8万元,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比去年下降。分别用于办公费58.6万元、水电费4万元、印刷费6万元、差旅费5万元、委托业务费3万元、邮电费6万元、咨询费2.5万元、福利费15万元、工会经费16.39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劳务费22.5万元、培训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4.36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8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等方面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145.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2.23万元,固定资产1,071.6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7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1143.4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盘盈及新增资产176项,账面原值20.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93项,账面原值56.9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63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2017年1月一次性交清5年房租)。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据。
(四)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无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五)空表说明
由于我单位无发改局立项项目资金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故我部门预算公开表中05-3表、06表、09-1表、09-2表、10表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600111
[附件: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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