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601000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芒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城乡就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良好
一是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思路,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全市广大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全年扶持“贷免扶补”创业531人,完成任务数531人的100%,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30人,完成任务数129人的101%。二是强化服务推动就业。认真执行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企业就业岗位作用,发放企业稳岗补贴46个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30人,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同时,加强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工作,一站式地为缅籍人员提供务工登记和就业介绍服务,全年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登记证》1643个单位;办理《境外边民务工登记证》20119本。三是加强培训促进就业。以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建档立卡户群众等人员为培训对象,结合劳动者文化素质实际,技能水平现状及就业需求,因地制宜地开设澳洲坚果种植、农村电子商务、焊工等实用技能培训班,有效提高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增强就业竞争能力,促进转移就业。1—12月,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31128人次,完成任务数21000人次的148%,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7141人次,完成任务数3000人次的238%。四是搭建平台实现就业。以 “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抓手,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起来,将就业扶贫与沪滇劳务协作相结合,通过现场招聘会、乡镇就业平台和网络平台发布就业岗位信息1万余条,为企业和劳动者搭建桥梁,让更多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全年共举办现场招聘会20场次,来自州内外198家用工单位提供8000多个就业岗位,组织8800多名求职者参加招聘会,初步达成就业意向633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91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7177人次,完成州级目标任务10500人次的258.8%,其中:建档立卡户1637人次。加强与省内外多家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合作,组织111名农村劳动者省外务工,其中:建档立卡户31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0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1400人的107.14%;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15人,完成目标任务数350人的118.6%;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4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330人的103%;开发公益性岗位289个,完成目标任务数280个的103.2%,城镇登记失业率3.77%,控制在州下达指标4.2%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20人,完成目标任务数20人的100%。
2.强力推进社会保险,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认真抓好各类保险工作。市乡两级建立了完善的通报制度,我局与市政府督查室多次到乡镇督查代扣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截至12月31日,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95086人,完成任务数189200人的103.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7334人,完成目标任务45200人的104.7%;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3758人,完成目标任务348000人的104.5%;工伤保险参保22428人,完成目标任务22400人的100.1%;生育保险参保17827人,完成目标任务17800人的100%;失业保险参保27545人,完成目标任务26700人的103.1%。二是妥善落实政策。按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征收社会保险费,养老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社会管理服务率达100%。三是提升服务水平。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与农业银行芒市支行联合推出微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程序,城区居民通过微信可直接缴纳医疗保险,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群众随时随地都可缴纳医疗保险,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走在全市便民服务的前列。四是为确保2018年建档立卡户符合条件人员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积极与各部门联系,由市财政全额助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条件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五是强化基金监管。进一步健全内控体系,从制度和管理上加强对风险点的排查、分析、评估,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各项基金安全运行。
3.强化服务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一是围绕中心引进人才。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招聘小组到昆明参加各院校举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为我市选拔了急需的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人,接收大中专毕业学生报到1039人。二是科学公正评选人才。进一步健全职称评审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标准,全市共推荐评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9人,组织申报我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123人。公开招录行政公务员12名,公开招聘事业干部57名。三是深入实施落实待遇。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组织全市各机关单位对2017年度工资津贴补贴及奖励项目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办理机关事业单位34人的退休手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正常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核工作,落实好工作人员待遇。四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好清理“吃空饷”人员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建立了纪委、组织部、编办等10部门联动的清理“吃空饷”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巩固芒市清理“吃空饷”工作成效。五是加大对军转干部的管理和服务,采取着眼重点,抓好难点的方式,不断创新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军转干部管理工作做到了上级肯定、军转干部满意。
4.不断规范服务,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96128热线、信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多渠道作用,建立了具有人社特色的矛盾纠纷调处联合机制,矛盾纠纷调处能力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一是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力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积极督促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率98%。二是深入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畅通渠道接受劳动者投诉、立案,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同时,在检查中向用人单位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负责人和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完成2017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812户,涉及劳动者15567人,日常巡查67户,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共检查用人单位76户,开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书25份;受理举报投诉欠薪案件44起,已处理44起,涉及金额796.33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9件,仲裁结案率达100%;四是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受理信访件30件,答复率达100%,信访态势总体平稳。
5.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我们高度重视干部培养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开展活动、顶岗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综合能力,积极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股室之间、同志之间取长补短,形成合力,凝聚力不断加强,造就了一支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我们把行风建设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相结合,每周组织一次学习例会,专题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每月召开支部会,要求全局党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发言提纲,积极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文章。同时,深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激发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在单位营造了良好的“比、学、赶、超”氛围,有效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了服务水平。三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局各股室(中心)均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终考核内容,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重点岗位严格实行“三不准”,把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组织学习廉政警示教育2场次。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组织17个股室、中心查找廉政风险点,共查找62个内部机构廉政风险点,并提出249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04名干部职工对岗位风险进行认真分析,共查找191个岗位廉政风险点,并提出458条防控措施,切实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
劳动关系管理股。负责开展市属企业、市直各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文艺、体育和特种公益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推行我市各类企业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开展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福利政策的情况。
政策法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放管服”、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人才发展指标统计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承担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市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担本局因公出境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市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和管理工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定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做好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资格的申报和芒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考评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承办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市政府交办的各种考试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证书;负责对职称政策制定、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拟订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专项经费;承担芒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选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统计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州奖励人选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落实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惩戒制度。
负责工伤调查工作;落实事业单位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按工伤界定范围规定,调查职工负伤或死亡的条件和取证;贯彻上级社保行政部门关于用人单位死亡职工及其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登记;负责办理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工作。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内控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承担芒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督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招用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支付工资、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及残疾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违反规定收取抵押物、抵押金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信息网络管理股。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及部门网上政务公开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部门视频会议连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新媒体“互联网+人社”宣传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12333”、“12345”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63,735,739.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014,369.61元,占总收入的99.7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21,370.00元,占总收入的0.27%。与上年249,472,352.62元增加14,263,386.99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63,414,832.90元。其中:基本支出217,975,977.14元,占总支出的82.75%;项目支出45,438,855.76元,占总支出的17.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增加14,156,468.2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7,975,977.14元。与上年增加27,373,017.52,主要原因政策性调整人员工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调资增加,同时本年项目任务较多。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本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438,855.76元。与上年减少13,216,549.30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社会保障基层就业办公大楼建设支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补助列基本支出、就业补助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障基层就业办公大楼建设进度款、就业、社保、人才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014,369.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增加14,328,256.9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整人员工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调资增加,同时本年项目任务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8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基层就业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支出及保障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242,56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1%。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保障运转支出及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999,74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4%,主要用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支出、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兜底保障金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6,284,058.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就业培训补助支出、公益性岗位工资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5.住房保障(类)支出6,412,151.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及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财政配套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4599.11元,完成预算的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79.11元,完成预算的55.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520.00元,完成预算的79.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贯彻厉行节约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特别是严控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制拍卖后,只留下一辆应急保障用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608.86元,下降1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88.86元,下降14.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20.00元,下降20.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实施办法等厉行节约要求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狠抓落实,严控“三公经费”及各种预算外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79.11元,占3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元,占61.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79.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079.1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5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5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人社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检查工作、调研劳动关系工作、其他县市来学习治欠保支工作等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2,151.95元,与上年1,741,710.12对比增加100,441.83元,主要增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15,548,406.50元,其中,流动资产930,487.31元,固定资产3,836,219.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750,907.67元,无形资产30,792.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8,415.6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81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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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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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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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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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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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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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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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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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5,548,406.50 |
930,48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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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011.47 |
321,2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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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9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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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0,907.67 |
30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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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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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5,0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25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度部门决算项目2个,即就业补助资金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任务及措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求职创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支出;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参保缴费及发放补助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农村劳动力培训31128人次,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7141人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195086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47752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7334人),目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已达100%。扶持“贷免扶补”创业531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30人,发放企业稳岗补贴46个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30人,全年办理《聘用境外边民用工登记证》1643个单位;办理《境外边民务工登记证》20119本;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0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1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4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89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数20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63758人,目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已达100%。;工伤保险参保22428人;失业保险参保27545人。(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3.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5.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6.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某一地区在某一段时期内,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政策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政策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或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含贷免扶补)金额之和。
8.基本支出:系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等日常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系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601111
[附件: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算公开报表2019101703150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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