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芒市2020年人社就业补助相关政策解读(个人) |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 1 | 创业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扶持期限为三年。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不超过10000元 |
| 2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3 | 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补助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促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 农村劳动力100元/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 |
| 4 | 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力度 |
根据实际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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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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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对2020年3月18日一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80%的标准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 ||
| 7 | 就业帮扶 | 对因疫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公益性特岗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 | |
| 8 | 给予外出务工奖补 | 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贫困劳动力凭收入证明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省外就业不超过1000元、省内(县外)就业不超过500元 |
| 9 | 推荐工人到生产型企业就业奖励 |
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推工人到进驻芒市工业园区的生产型企业和政府重点培育的生产型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及以上的,每推荐一人奖励200元。 |
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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