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芒市2020年人社就业补助相关政策解读(企业) | |||
| 序号 | 政策名称 | 补助条件 | 补助标准 |
| 1 | 稳岗返还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0%。 | 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100% |
| 2 | 引导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补助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促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按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 农村劳动力100元/人,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省外300元/人、省内200元/人 |
| 3 |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5000元/人 |
| 4 | 吸纳青年就业见习给予1000元/人/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1500元/人/月见习补贴。 | 1000元/人/月、1500元/人/月 | |
| 5 | 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 | 对当地用人单位(不包括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 | 1000元/人 |
| 6 |
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 |
就业扶贫车间需满足吸纳5人(含5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个月以上。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
按照其发给贫困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奖补 |
| 7 | 一次性吸纳奖补 |
我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20人以内(含20人)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 贴。 |
3000元/人 |
| 8 | 我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20人以上30人以内(含30人)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3500元/人 | |
| 9 | 我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30人以上40人以内(含40人)就业的口中小微企业,按照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4000元/人 | |
| 10 | 我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新增吸纳毕业三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40人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50万元。 | 5000元/人 | |
| 11 |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参保职工人数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或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参保职工人数不超过6个月失业保险金 |
| 12 | 以工代训补贴 |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用工方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总额20%、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新吸纳劳动者时间、停工停产时间的起点为2020年5月12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
不超过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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