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20385    作者: 日期:2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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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芒市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按劳动法律、法规促进用人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加大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用工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芒市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共设9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人事、文书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老干、禁毒防艾、妇女、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股。负责开展市属企业、市直各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文艺、体育和特种公益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推行我市各类企业集体工资协商制度,开展集体合同审核工作;监督指导用人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福利政策的情况。

政策法规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放管服”、权责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处工作;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

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人才发展指标统计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承担市“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市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担本局因公出境有关工作。

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市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和管理工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定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做好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资格的申报和芒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考评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承办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市政府交办的各种考试工作。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证书;负责对职称政策制定、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负责拟订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专项经费;承担芒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负责人才引进和“选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统计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股。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市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州奖励人选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市级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落实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惩戒制度。

负责工伤调查工作;落实事业单位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按工伤界定范围规定,调查职工负伤或死亡的条件和取证;贯彻上级社保行政部门关于用人单位死亡职工及其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登记;负责办理全市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工作。

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内控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承担芒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督查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招用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支付工资、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及残疾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违反规定收取抵押物、抵押金等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信息网络管理股。负责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及部门网上政务公开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部门视频会议连接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新媒体“互联网+人社”宣传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负责“12333”、“12345”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求真务实,团结进取,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研究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一些重大事宜时,都是通过班子和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班子成员先发言,主要领导最后发言表态,做到了研究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时执行末位表态制。二是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特别是面对人社工作面向人群广、工作体量大的特点,带领干部职工利用节假日和晚上加班,确保了各项任务指标的圆满完成。三是强化团队意识。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工作中各班子成员主动沟通交流、相互协作、相互补台,切实增强了班子凝聚力,形成了工作合力,构建了人社工作“一盘棋”的格局。

2、加强教育,丰富载体,全面提升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学习制度。通过干部职工大会、每周一学习例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将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通过理论学习指导好实际工作的开展。二是开展业务技能大练兵。通过开展业务技能练兵比武,营造人人学政策、钻政策、练技能、强服务的浓厚氛围,夯实为民服务的业务本领,不断提高人社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素质。2019年,选拔1名同志进入云南省代表队参加全国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在此次比赛中被评为成绩突出个人奖,予以全省通报表扬。三是开展好主题教育。严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通过组织好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研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州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主题教育中来,确保主题教育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全面推动人社行业快速发展

一是就业局势稳定良好。大力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以培训促就业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2019年1至11月,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21人,完成目标任务1500人的101.4%;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47人,完成目标任务350人的127.7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37人,完成目标任务330人的102.12%;开发公益性岗位289个,完成目标任务280个的135.4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5%,控制在州下达指标4.2%以内;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56人;推荐“贷免扶补”扶持创业618人,完成目标任务618人的100%,发放贷款金额8442万元;推荐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3人,完成目标任务123人的100%,发放贷款金额1786万元。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19年1至11月,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95199人,完成目标任务194200人的100.5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0587人,完成目标任务47600人的106.28%;参加工伤保险23207人,完成目标任务22400人的103.6%;参加失业保险27578人,完成目标任务26700人的103.28%。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岗位设置、招聘、考核、晋升、聘用合同等日常工作,指导各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落实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不断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同时,组织成立5个调研小组,深入全市各事业单位和乡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位设置及职称评审等专项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畅通渠道接受劳动者投诉、立案,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同时,在检查中向用人单位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负责人和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2019年1至11月,116个项目3921.54万元;完成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1596户、19663人;对189家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书20份;受理欠薪案件75件、涉及749人,追回劳动报酬1391.73万元。

4、严格规定,转变作风,全面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市人社局将2019年定为的作风整治年,研究制定了《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勤管理制度(试行)》、《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综合考评奖惩办法(试行)》,对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岗位履职、考勤情况等方方面面,如何奖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转变干部的作风问题。二是排查岗位风险。围绕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五种类型,将岗位廉政风险点找实、找准,有针对性地制定并推进防控措施,有效化解廉洁风险。2019年,共开展岗位风险排查2次,共梳理职权目录42个,查找机构风险点59个、制定防控措施130条,查找个人风险点196个、制定防控措施282条。三是开展基金巡查。由基金监督股牵头以日常巡查和专项排查的方式,组成排查小组,到人社局各经办机构开展业务档案、财务档案、工作流程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人社系统各类基金运行安全。四是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造成铺张浪费。2019年,市人社局三公经费支出为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9万元,未超出财政预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3人),其他人员21人,主要是:勐焕街道社区长期聘用协管员2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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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17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42.64万元,占总收入的99.8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16万元,占总收入的0.14%。与上年收入26401.44万元相比减少4228.65万元,下降16.02%。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项目划转,导致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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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2,1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68.71万元,占总支出的58.01%;项目支出9,313.39万元,占总支出的41.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26341.48万元相比减少4159.38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项目划转,导致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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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868.71万元。与上年21,797.6万元相比减少8,928.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医疗保险、退役军人管理业务划出人社部门,导致全年支出减少;二是以前年度列入基本支出的项目本年列入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69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7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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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313.39万元。与上年4543.89万元对比增加4769.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增加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二是以前年度列入基本支出的项目本年列入项目支出。

图片5

具体项目开支: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财政对企业退休人员补差资金;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业补助资金;财政对企业职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就业局势稳定良好。大力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实施以培训促就业等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2019年1至11月,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21人,完成目标任务1500人的101.4%;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47人,完成目标任务350人的127.71%;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37人,完成目标任务330人的102.12%;开发公益性岗位289个,完成目标任务280个的135.4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5%,控制在州下达指标4.2%以内;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56人;推荐“贷免扶补”扶持创业618人,完成目标任务618人的100%,发放贷款金额8442万元;推荐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23人,完成目标任务123人的100%,发放贷款金额1786万元。二是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社会保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保障水平稳步提升。2019年1至11月,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95199人,完成目标任务194200人的100.5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0587人,完成目标任务47600人的106.28%;参加工伤保险23207人,完成目标任务22400人的103.6%;参加失业保险27578人,完成目标任务26700人的103.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42.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2%。与上年26,305.60万元对比减少4,162.9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分项目已完工;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医疗保险、退役军人管理业务划出人社部门,导致全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结算审计费和不动产登记测绘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4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2%。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养老保险缴纳、机构正常运转、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参加工作同志生活补助,企业离退休老干部工资补差、养老保险补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内养老金、退休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补助支出等;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额支出的0.98%。主要用于离休老干部医疗费、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76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技能培训、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帮扶就业、建档立卡户转移就业补贴、扶贫车间补助、返聘会等支出131.8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支出631.79万元 ;

 5.住房保障(类)支出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及提前退休干部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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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6.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车辆维修费未结账;二是本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6.46万元减少3.67万元,下降58.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万元,下降56.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7万元,下降57.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车辆维修费未结账;二是本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占39.54%;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占60.4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开展社保追缴工作、上海青浦区开展建档立卡技能援教项目开发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59万元,与上年184.22万元对比减少12.63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医疗保险、退役军人管理业务划出人社部门,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运转、正常业务开展等发生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231.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48万元,固定资产309.11万元,在建工程1112.78元,无形资产3.8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7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74.51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7.69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46.7平方米,账面原值673.42万元;机构改革资产划转41项,账面原值15.5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31.74

40.48

309.12

47.56

32.13

229.43

1112.78

3.8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3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绩效评价情况见(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300631601111

     [附件: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00905105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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