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民政局

基金会登记办事指南(2018)

浏览量:24342    作者: 日期:2018/3/3

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2018115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本许可适用于芒市范围内冠以芒市”行政区划的基金会公募)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条件

1.名称符合《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的规定;

2.根据规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3.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表及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证明材料等。

(二)基金会设立审批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1.基金会名称、注册资金、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时,需要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

2.审批条件:(1)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2)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3)提交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理事会会议纪要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章程基金会章程核准表住所证明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审计报告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

)证书补办、印章补刻准予批准条件:

1.基金会证书补办需提供:基金会登记证书补办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公告声明证书遗失并作废的报纸报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印章补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印章补刻申请书、《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告声明印章遗失并作废的报纸报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基金会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办理注销登记: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审批条件:(1)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3)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注销公告;(4)提交注销登记所需材料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芒市民政局河东路17号

办事窗口:芒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股(四楼第一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乘车方式:市内乘10路公交车—州水文局下车(往东100米右边)—芒市民政局

四、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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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民政局办公楼四楼社会事务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20550,监督电话:0692-2121578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民政局办公楼四楼社会事务股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信息公开栏目——公开目录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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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材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