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勐焕街道村组集体组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的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小组村级集体“三资”监管,确保“三资”增值,根据《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芒办发〔2018〕32号),结合勐焕街道实际,制定集体资金办理定期存款办法(试行)。
二、目的与原则:为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勐焕街道代理服务中心本着方便快捷办理业务的原则,村(组)若需申请办理定期存款的,只能在勐焕街道开设的村级资金专户行统一开设定期存款,并统一代管本辖区村(组)集体资金。
三、定期存款条件与期限
村(组)集体组织代管资金在20万元以上,在保障村(组)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下,且在留足一定的正常运转资金前提条件后,才可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定期存单应由勐焕街道代理服务中心保管。
四、办理定期存款程序
若村(组)有意在村级资金专户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需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勐焕街道审批,由勐焕街道代理服务中心配合村(组)办理有关手续,再与村级资金专户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
五、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代管资金本息全额返还资金所有者,利息按同期开户行定期利率计算。
六、如何取出
在定期期间,若村(组)确因需要提前使用定期存款,需经村民议事会议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后,于7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勐焕街道审批,由勐焕街道代理服务中心配合村(组)与村级资金专户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报市农村经济管理站备案。
七、怎么延期
定期期满后,若村(组)需延期,再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办理定期存款程序办理。
八、其他要求
所属辖区内村小组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入股参与到其它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和小额信贷公司,只能在村级资金专户行中办理定期存款,不得跨其它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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