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
部门预算说明
一、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产业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部门的规划、计划,引导和促进地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协调发展,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二是汇总分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区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
三是提出我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核准、备案和管理。
四是制定属市管的地方性经济价格政策,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执行,调控全市价格水平,制定、调整和监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与收费,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开展全市价格认证工作。
五是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开放和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全市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六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参与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研究,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是培育和发展全市市场体系,编制重点市场流通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拟定政府引导市场行为的调控政策。
八是组织参与综合运用财政、信贷、价格、税收、工资等经济杠杆,增强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性经济政策、法规的约束力和有效性。
九是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和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及政策;指导工业发展,加强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十是研究分析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落实县域经济规划工作。
十一是指导全市粮食供需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工作,管理市粮食局。
十二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芒市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8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二、芒市发改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芒市发改局预算总收入1777.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7.3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总支出177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31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
1、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7.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4.65万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92.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万元。
2、项目支出情况。2016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项目支出1300万元。
[附件: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单位概况] [附件: 芒市计划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附件: 芒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电话:0692-221530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斑色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