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一季度开展了脱贫攻坚专项审计,在审计中发现我州有以工代赈任务的县市涉及 “以工代赈项目中,部分项目向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低于50%”问题和“陇川县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中,存在13人未参加工程建设、未领取劳务报酬,被纳入劳务报酬统计名单” 的问题。根据省、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扶贫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州发展改革委组织涉及县市发展改革局认真进行了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陈东晓为组长,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扶贫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以工代赈整改工作组,落实问题自查整改工作。
强化对州、县市发展改革局从事以工代赈人员工作的政策培训,增强县市业务人员责任感,增强以工代赈政策的熟悉度。
按照扶贫审计“州发展改革委加强监管,盈江县等相关市县发展改革局今后落实好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要求,发挥好以工代赈的扶贫效益”的整改要求,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中央资金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的规定。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县市的督促检查力度,扎实做好监管责任,责成有关县市对推诿、敷衍不认真整改的单位和施工企业开展处理工作。存在问题的4县市发改局负责人已向德宏州发改委做书面检讨处理,州发展改革委于6月25日对有关县市发改局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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