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300333301000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芒市委芒市人民政府关于芒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芒发〔2015〕7号)精神,设立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主要职责职能
1.行使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决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施工现场标志、脚手架和现场管理秩序不符合规定的,施工造成市容环境卫生污染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夜间建筑施工核准书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人行道和次干道、支路等其他道路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房地产开发(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占道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占道贩卖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激光视(唱)盘等损害市容、阻碍交通和妨碍社会正常生活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语言文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等不规范使用汉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省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我局进一步强化了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汇编整理形成了《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度汇编》;印制出台了《关于印发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程序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程序的通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着装行为规范》等10余项制度文件;进一步扩充完善了职工阅览室,每周一召开学习例会,每月组织一次法制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道德大讲堂活动,通过自学、互学、与及邀请省、州、市专家学者专题讲授等多种方式,努力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目前,我局执法人员68人已通过了省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协管员严格按照初审、面试、体检、上岗培训等环节进行招录并要求佩戴《芒市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证》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
1.“两违”治理不放松,违建拆除工作持续推进
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是省州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局的中心工作之一。我市违法违规建筑具有存量大、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等特点,为进一步强化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工作,2019年是我市违建治理的持续推进之年,我局坚持“零容忍”贯穿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始终,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即凡顶风抢建的新增违建,一律即查即拆;凡拒不拆除的,一律停水、停电;凡属违法建设的,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凡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极少数违法违规建设当事人劝导无果和无视法律、暴力抗法的,亮“铁拳”、出“重拳”,扭住不放、一寸不让,达到了“治理一个、推进一片、教育一批、震慑一方”的警示效应。
2019年我局以“三线三片区”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态度,凝聚力量,重拳出击,自2016年下半年两违治理行动全面开展以来,全局共协助市两违办查处上图两违建筑1207起,查处建筑面积381635万平方米(拆除231654平方米、整改149681平方米),完成五年任务数的73.74%。其中,2019年截至10月底共查处上图违建51宗、查处建筑面积15605平方米,其中整改10宗,整改建筑面积1730平方米,拆除41宗,拆除建筑面积13876平方米。
局各业务管理股、机动大队共检查建筑工地750余家次,查处各类商业楼盘、各小区、城乡接合部违法建设案件138起,接收罚款1389656元,通过连续拆违行动,真正拆出了声威,拆除了震慑力。
2.市容管理不放松,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先后制定了《城市市容环境整治方案》《露天烧烤整治方案》《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关于联合整治马路市场现象的通告》《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芒市城市环境集中综合整治行动的通告》等多项整治文件;全面推行错时执勤、延时执勤、驻点值守及机关干部随队执法等多项管理方式;在治理标准上,要求各沿街商铺一律以卷帘门为界,不得越界占道摆放物品,对于经营业主屡劝不听、露天烧烤、出店经营多次发生反弹的重点、难点区域,集中合力,对其进行彻底取缔;对不服从管理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行为,在文明执法的前提下,坚决严格执法,一律实施严查重处。
二是加强治理工作的疏堵结合,定点管理。在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将珠宝小镇、金塔大街部分空地作为疏导点,由商家进行投资建设,将长期占道经营且确有困难的流动摊点统一疏导到方便群众、市民认可、经营者愿意、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城市环境秩序的地方定点经营,以此达到照顾经营者、方便居民、保持城市整洁与美观的“三赢”目的,目前金塔大街疏导点主体建筑已基本完工,预计今年内就将可以投入使用。
三是坚持不定期开展联合整治。与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重点对二手车交易长期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道路乱停乱放的现象明显减少。在小广告治理上,持续开展小广告清理市场化运作,在城区和社区设立多处小广告粘贴栏提供群众发布广告,并由保洁公司对城区道路两侧小广告进行清理,同时加大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查处,城区各主次干道小广告基本清除,城市“牛皮癣”得到了较好治理。
通过以上多种措施,2019年以来我局累计查处共清理占道经营38684起;清理出店经营15503起;清理流动摊贩24106起;清理占道广告牌716块;办理门头广告审批530起;拆除擅自安装用水设施620起;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各类物品3225件;清理占道高音喇叭11起;清除私拉乱挂布标153块。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145起,罚款96000元。查处破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行为18起,罚款13500元,清理各类违法粘贴的小广告2万余处,处罚1300元;查处城区无证施工57起,处罚30600元;城区占道经营、私拉乱挂、乱摆乱放现象已得到根本好转,困扰城市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得到彻底整治,芒市城区市容环境秩序得到了根本性的提升。
3.扬尘治理不放松,助力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是积极宣传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提出了工地管理“五个必须”,通过不定期组织我市建筑业企业进行施工扬尘治理学习培训,召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现场会议,上门发放文明施工宣传册、页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强化施工企业的扬尘防治意识,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设施到位,全面提升工地施工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扬尘治理检查187余场次,检查各类建筑工地42家次,并先后向各企业下发了各类强化施工扬尘治理的通知和宣传单117余份。通过宣传教育,大部分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扬尘防治意识已得到了提升,采取各类扬尘防治措施的企业比例同比得到了增加。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创新监管措施。不定期召开施工扬尘治理新工艺、新方法的现场观摩会,在人工洒水降尘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使用雾炮机、脚手架喷淋、塔吊喷淋降尘等扬尘治理先进经验和新工艺、新措施,进一步解决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三是加大渣土治理,强化遗漏遗撒治理。2019年我局进一步强化了对渣土车辆的管理工作,继续强化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运用,要求全市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必须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各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监控摄像头,对施工运输车辆、建筑工地管理实现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监管。全年共对各类渣土车进行检查1857车次,对拉运超高、未覆盖、遗漏遗撒、损坏市政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教育整改356起,查处14起,罚款29500元;自发布《关于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的通告 》以来,共对287辆运输车辆信息登记备案。渣土车辆遗漏遗撒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四是进一步强化整治力度,督促问题整改。对城区建设工地进行多轮次、长效化、全覆盖检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施工企业“立查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并视情节依法进行处罚。通过严标准、狠要求,目前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已取得了较好成效,助力芒市今年实现了空气质量持续优良。
4.建筑市场管理不放松,建筑业产值大幅度上升
一是建筑市场各项产值全面提高。2019年3月机构改革后,我局按照各级建筑业管理规定,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积极督促企业上报建筑业产值,助推建筑业市场平稳发展,2019年截至目前,芒市统计在库的建筑施工企业有35家,比去年增加6家;2019年1-3季度芒市共上报完成建筑业产值14.54亿元,同比去年的11.76亿元大幅上升了23.64%。
认真做好施工许可证办理,积极精简办证程序,缩短办证时间,严格审查办证资料,确保各项行政许可快速高效办理,全年共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66份(去年同期办理60份,同比上升10%),批准建筑面积70.82万平方米(去年同期批准34.5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04%),合同价15.37亿元(去年同期办理12.72亿元,同比上升21%)。认真做好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共监督招标项目19个(去年同期监督53份,同比下降64%),建筑面积为8.4127万平方米(去年同期15.0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4%),招标控制价为4.1258亿元(去年同期4.245亿元,同比下降2.8%),中标价4.0871亿元(去年同期4.146亿元,同比下降1.4%),节约资金386万元(去年同期990万元,同比下降61%)认真开展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全年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7个,批准面积6280.8平方米,概算3457.17万元,初步设计审查进一步规范。
二是施工安全生产进一步强化。成立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与驻芒市50余家施工企业签订了《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书》《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严把安全备案关,严格审查建设工程安全备案资料和大型施工机械使用登记备案资料。全年共办理安全备案53项,办理大型机械使用登记备案38台。强化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年共下发施工安全监督巡查记录92份,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1份,查出安全隐患500余条,下发停工通知书21份,隐患整改率达98%。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4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41人,主要是协管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41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5.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8年全年收入1,615.11 万元对比减少 199.85 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安排经费减少专项业务费,含城管制式服装购置费、“两违”专项行动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1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17万元,占总支出的99.43%;项目支出8.09万元,占总支出的0.5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8年全年支出1,615.11万元对比减少199.85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安排经费减少专项业务费,含城管制式服装购置费、“两违”专项行动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7.17万元。与2018年全年支出1,601.6万元对比减少194.43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入安排经费减少专项业务费,含城管制式服装购置费、“两违”专项行动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占基本支出的89.27%;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占基本支出的10.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9万元。与2018年的13.5万元对比减少5.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两违”经费未列入项目经费。具体支出如下: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8.0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的1,615.11万元对比减少199.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两违”经费未列入项目经费及减少专项业务费,含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17万元,项目支出8.09万元。2019年人员经费支出1,407.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46万元(生活补助14.51万元、医疗费5.35万元、奖励金0.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5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8.13万元、印刷费0.24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1.22万元、邮电费23.52万元、差旅费3.57万元、维修维(护)费2.03万元、租赁费0.1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0.095万元、劳务费21.24万元、委托业务费6.77万元、工会经费5.04万元、福利费0.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8万元),项目支出8.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1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1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92万元,下降81.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4万元,下降8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8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占91.37%;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占8.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执行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9年8月14日省州住建部门到芒市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执法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01万元,与2018年的415.9万元对比减少264.8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专项业务费,含城市管理全国统一制式服装购置费、“两违”专项行动经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办公费18.13万元、印刷费0.24万元、水费0.52万元、电费1.22万元、邮电费23.52万元、差旅费3.57万元、维修维(护)费2.03万元、租赁费0.1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0.095万元、劳务费21.24万元、委托业务费6.77万元、工会经费5.04万元、福利费0.0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59万元、我单位向市文旅投公司租用了10辆皮卡车,借用1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列入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7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9.7万元,固定资产55.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8年度134.4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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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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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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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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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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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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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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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75.4 |
119.7 |
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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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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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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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7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
政府性基金: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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