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芒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获得信贷水平,切实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市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召集成员单位、行政区域内银行机构对工作机制、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进行通告。
二、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作为本单位工作机制联系人,于7月24日前报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石俊、万蕾,0692-2133700。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7月22日
芒市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改善芒市营商环境,提高企业获得信贷水平,切实帮助全市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困难问题,特制定芒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协调工作机制有效运作,市人民政府成立芒市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 晓 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陈茂永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郝 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 俊 市财政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袁国俊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国伟 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毕宏彬 市税务局局长
雷木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茂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明快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林正强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朗岩练 市水利局局长
番玉琴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明伟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杨忠青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何晓东 市法院副院长
李金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帕旺 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
郑艳玲 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包宏立 德宏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杨跃庆 中行德宏州分行副行长
沙永华 工行德宏州分行副行长
李 季 建行德宏州分行副行长
古国强 农行芒市支行行长
康 敏 农发行德宏州分行营业部经理
赵丽艳 芒市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廖 崎 富滇银行德宏芒市支行行长
陈基琼 邮储银行芒市支行行长
李啟荣 芒市长江村镇银行行长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伍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金融办副主任石俊、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李福国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两部门有关股室安排。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置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的企业困难问题。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报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工作目标
受市场环境行情、企业信贷条件、政府支持政策、部门服务效率、金融信贷规模、机构服务水平、各方信息沟通等因素影响,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中常遇到各类融资困难,进而对社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造成影响。本机制旨在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问题反映渠道和协调机制,搭建政企银沟通平台,增强政企银沟通效果,依法合规促成解决各类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获得信贷条件,提高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芒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为畅通困难问题反映渠道,确保各项困难问题能得到有效解决和及时反馈,按照“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协作、有效促进”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集中领导
成立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组织研究行政区域内企业反映的需市委、市政府研究、协调解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各方开展工作,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二)分级负责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问题反映主要入口,对行政区域内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进行及时研判、靠前解决,需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支持的,按照要求提交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置,确保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协调。
(三)多方协作
在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主要采取多部门联动、政企银互动的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有效促进
通过分析研判,发现问题、找准成因,有效促进各方解决问题和改进提高。对暂时无法破解的问题,在相互沟通理解的基础上,保持沟通协调,积极促成条件成熟解决;对部门、机构、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能够依法合规解决的,及时改进落实解决;对因市场变化、调节失效造成的问题,及时推动研究出台政策,积极应对作为。
四、工作机制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全市集中领导职责,受理企业直接反映的困难问题和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请解决的困难问题,组织研判处置、向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反馈协调结果。处理流程如下:
(一)受理登记
市金融办、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作为市级“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服务窗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融资困难问题,进行信息登记、处理。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也可结合工作实际增加指定其他有关部门作为“窗口部门”受理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窗口部门”要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服务台账,详细记录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处理结果。“窗口部门”收到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整理报送至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进行协调处理。“窗口部门”办公地址、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在行政区域内进行公告。
(二)协调处理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研判分析,15个工作日内完成研判,形成处置意见。
企业困难问题明确指向市具体部门、机构或具体政策的,直接转送市有关部门、机构进行研判分析处置、回复;企业困难问题指向不明确、成因复杂的,由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机构进行研判,可采取研提意见、集中会商、实地核实等方式解决;需州级层面解决的,由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请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支持,由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州级部门机构支持协调等方式,对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处置意见。
处置方式动用有关政策、资金资源属市级部门决策权限范围内的,由市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属市级重大决策的,由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属州决策权限范围、需州级政策、资金资源支持的,由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提请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决策。
(三)反馈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协调处理工作后,将处理工作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反馈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信息包括反映困难问题的主要内容、主要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困难问题得以解决的,如有附加约束条件的,应详细告知;未能解决的,应将未能解决的原因详细告知,并将后续可以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的有关事项、要求、条件一并告知。
(四)回访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困难问题处理结果反馈企业后,要适时对有关部门、机构最终落实处理结果的情况进行跟踪,对企业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企业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工作效果评价。
对困难问题得以解决的,应对最终融资结果进行记录,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对困难问题未能解决的,应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企业情况适时给予指导帮扶。
(五)统计上报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计分析、信息报告工作,对受理、办理、结果、效果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工作信息报送有关领导、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能力,构建和谐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持续推动解决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二)形成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机制高效运行。
(三)督查问效
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尽快形成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要将市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协调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协调工作成效纳入营商环境治理工作效果考核,促进协调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 附件1 芒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申请表]
[附件: 附件2 芒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情况反馈表]
[附件: 源文件:芒政办发〔2020〕62号 关于印发芒市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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