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统筹推进不够坚强有力,‘等要缓’思想严重”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2月以来,芒市大河国家考核‘风平断面’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一直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对此,德宏州及芒市人民政府针对芒市大河水环境质量迫切需要改善这一严峻形势把握不清、认识不深,统筹部署推进不够坚强有力。州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盲目乐观,自我满足感较强,推进整改大多停留在研究方案、等资金、缓实施的‘等、要、缓’阶段,在完成2020年水质达到Ⅲ类考核目标上解决办法不多,未能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针对芒市大河水质未得到有效改善的问题,2018年以来,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下达了12次预警函,2019年7月省生态环境厅也专门成立调研组,到德宏州实地督导‘风平断面’水质整治工作并发出了预警警告。但德宏州有关职能部门并未引起警觉和重视,积极主动意识欠缺,仅以口头方式通报,也未采取任何预警和督促措施进行部署安排,导致芒市大河有关综合治理项目仍处于前期准备工作阶段,治理项目落地见效慢,缺乏有效实质性进展。”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高度重视芒市大河污染治理工作,咬定目标,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和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等专项治理措施,及时开展芒市大河水质监测,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水质达到Ⅲ类目标。”
完成情况:芒市先后印发《芒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芒办发〔2017〕64号)、《芒市大河流域“铁腕清源”行动工作方案》(芒办发〔2019〕93号)等文件,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河长制工作制度及考核监督体系,加强对全市各条河流的监管。2020年、2021年芒市大河“风平断面”平均水质达到Ⅲ类。
整改措施2:“2021年12月31日前,加快推进芒市大河综合治理PPP项目,有效解决芒市大河流域城市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切实减轻芒市大河风平断面污染负荷,逐步实现系统性治污目标。完成芒市城区6条河流清淤截污、东南片区截污治污、芒市大河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户清理取缔及水产养殖污染源整治、封堵芒市南木黑河上游户允村鱼塘等工作。”
完成情况:一是已加快推进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PPP项目,现已完成25.11公里城区6条河道清淤工程,完成板过河湿地、南秀河河口湿地、南木黑河湿地建设,完成19.627公里河道护岸建设,完成12.461公里城区15条市政道路污水管道敷设,完成28.0558公里河道截污建设,完成芒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确保了芒市大河风平断面(国控)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二是针对东南片区截污治污,实施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南蚌小区污水处理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建成投运,将东南片区入管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三是完成了芒市大河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畜禽水产养殖清理整治,共清理取缔畜禽养殖户50户,取缔水产养殖户60户,共196个鱼塘,并对芒市南木黑河上游户允村鱼塘实施封堵,并开展定期巡查。
三、验收情况
2021年12月27日,芒市组织开展了“统筹推进不够坚强有力,‘等要缓’思想严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自查自验,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联系电话:0692-2132002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仙池路55号
芒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