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建筑扬尘、运输扬尘污染现象明显改善,此外,整改方案也还明确坚决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针对省级督察反馈意见,芒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管控措施认真组织整改落实,芒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德宏州未能抓住整改契机,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全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现场督察发现,除芒市外,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等四县市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缺乏实质性的具体有效管控措施,且城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屡禁不止。其中,瑞丽市2019年1—9月环境空气优良比率仅为93.69%,按照国家考核标准,已无法完成2019年97.8%的考核目标”。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消除污染及隐患”。
完成情况:2020年芒市全面开展重点整治,排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管控污染源,一是开展扬尘污染整治。严格执行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严管严控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推进露天矿山扬尘综合整治,加强矿山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及监督检查,严格督促做好采矿区扬尘防治、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工作;加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雾炮降尘力度,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切实做好在建公路、铁路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成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二是开展露天焚烧秸秆整治。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开展联合巡查,严肃查处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开展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三是开展餐饮烧烤油烟整治。对城市建成区内饮食行业进行巡查,重点整治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烧烤店。四是开展燃放烟花爆竹整治。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对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管控工作,2020年春节和清明节未出现污染天气。五是开展黄标车整治。全市完成2583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占德宏州的40.7%。六是开展渣土运输整治。对入城渣土运输车进行规范管理,严肃查处渣土漏洒污染路面行为。七是开展小型燃煤锅炉整治。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八是开展加油站油气整治。扎实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辖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装置安装。九是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排查涉气“散乱污”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对违规生产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处置,关停取缔和升级改造共计40家。十是开展重点减排企业整治。与相关企业、责任部门签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在全市范围推进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强化水泥厂运行监管,督促企业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十一是开展城区高污染燃料销售整治。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型煤加工企业清查整治。
整改措施:“2020年6月30日前,研究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处置利用方案,加快推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轻露天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影响”。
完成情况:芒市已先后印发了《芒市2017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芒办发〔2017〕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芒市2017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芒办发〔2017〕103号)、《中共芒市委办公室、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8〕10号)、《芒市地区2019年农业废弃物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芒市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2020年芒市秸秆产生量56.56万吨,秸秆综合利用量48.8万吨,利用率86.28%。
整改措施:“2020年起,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落实部门和乡镇主体责任,及时查处和整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现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芒市各乡镇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也加强了秸秆焚烧案件办理培训,及时指导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极大地遏制了焚烧秸秆的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020年12月31日前,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机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
完成情况: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面,一是对驻芒市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全面宣传,要求各企业严格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对所辖工地进行自查整改,认真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对整改落实工作不力的,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二是制定了《德宏州芒市城市智慧交通管理平台建设方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大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接入芒市重点车辆动态监管服务平台的通告》,2018年1月1日开始,对进入城区建成区的12吨及以上货车进行监管。三是制定了《芒市超高超载遗漏遗撒整治实施方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交警大队、市道路运输局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检查。在运输车辆遗漏遗撒及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较为严重的入城口、机场大道、金孔雀大街、芒市大河沿线等路段和区域进行机动巡查和定点蹲守,对渣土车未覆盖、覆盖不严、超高、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四是发布《芒市人民政府关于防治城市餐饮业环境污染的通告》(芒政告〔2018〕3号),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按各自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三、验收情况
2021年1月5日,芒市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同意通过。芒市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2%,PM2.5平均浓度从2017年的30μg/m3下降到2020年的22μg/m3,连续4年实现PM2.5浓度下降,已达到省州考核指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反馈。反馈时间: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692-2113292,地址:芒市仙池路55号。
公示时间: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8月5日,共5个工作日。
芒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