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芒市委 芒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芒办发〔2018〕14号)要求,秉持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拟命名的11个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1日止。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邮戳到达日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92)3029710。
通讯地址:芒市大街109号残联综合大楼10楼。
邮政编码:678400。
电子信箱:msmztjcjb@163.com。
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芒市第四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机关2个)
1.芒市公路分局
2.芒市消防救援大队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进企业3个)
1.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2.芒市宏聚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德宏州德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其他6个)
1.芒市遮放边境派出所
2.芒市风平镇弄门蔬菜种植营销科普示范基地
3.芒市三台山乡邦外村委会龙先瓦小组
4.芒市罗志昌革命史实陈列室
5.华江翡翠金科温泉度假酒店
6.芒市江东商会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