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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32747   作者:  日期:2020/11/11
    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芒市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芒政办发〔2020〕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工作方针,按照“稳定面积、良种良法、节本增效、持续发展”总体要求,稳定甘蔗种植面积,提高甘蔗种植效益,提升制糖生产水平,稳步推进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巩固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成果,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基础。
    二、《意见》主要内容
    (一)甘蔗生产目标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下达新种甘蔗任务6.8万亩(水田2.8万亩、旱地4万亩),甘蔗总面积22.5万亩(含境外)。种植统计时间统一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榨季生产目标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入榨甘量目标任务93万吨,食糖产量12万吨,农业总量产100万吨。榨季结束时间统一为2021年4月30日前,各制糖企业以此确定开榨时间,并结合各单元糖厂原料生产情况适当提前开榨。
    (三)甘蔗收购价格。按照全省甘蔗收购价格形成机制和《德宏州制糖企业关于2020/2021年度糖料蔗收购价格和生产扶持政策的决定》(德糖企联发〔2020〕1号)(见附件2),确定2020/2021榨季全市甘蔗收购价格为:优良品种每吨450元,普通品种每吨420元,淘汰品种每吨400元,品种类别按蔗区由制糖企业合理确定;继续实行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办法(淘汰品种和境外甘蔗不实行联动),对应食糖平均(含税)销售基价5800元,联动系数5%。联动食糖价格以省糖业协会测算确定为准,销售价格高于5800元进行二次结算,二次结算蔗款于2021年10月30日前兑付蔗农,不拖延支付或打白条。
    (四)政府支持政策。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政策。根据《德宏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函〔2020〕31号)和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项目补贴实施方案》的精神,市财政要按照推广目标任务,足额预算安排,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下达,确保国家支持政策不打折扣;二是州级财政按照新植甘蔗面积目标任务10元/亩的预算标准安排甘蔗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其中:州级提取2元/亩,安排市级资金8元/亩(芒市安排54.4万元,主要用于乡镇)。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NO.349)文件精神,市级财政按照新植甘蔗面积目标任务每亩10元预算标准配套,安排甘蔗高质量发展专项经费(不含境外)。其中:市级提取2元/亩,安排乡镇级资金8元/亩;三是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蔗糖产业高质量发展管理协调、生产指导、品种改良、试验示范、科技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四是继续实施甘蔗政策性保险。市直有相关部门、乡镇、制糖企业要认真严格执行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各项要求,预算安排当年和欠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资金,宣传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确保甘蔗政策性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蔗农利益;五是鼓励支持制糖企业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制糖工艺提质增效改造,鼓励支持白糖产品就地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蔗糖产业链。
    (五)企业扶持政策。本着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根据《德宏州制糖企业关于2020/2021年度糖料蔗收购价格和生产扶持政策的决定》(德糖企联发〔2020〕1号)文件要求,对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本年度制糖企业采取以下扶持政策。
    1.新植蔗补助。对享受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补贴的新植甘蔗(含翻种),制糖企业采取现金或“以物抵资”的方式,给予每亩水田不低于150元、旱地不低于100元种植补助;对不享受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补贴的新植甘蔗(含翻种),制糖企业采取现金或“以物抵资”的方式,给予每亩水田不低于250元、旱地不低于200元种植补助;
    2.实行宿根甘蔗管理补助。为进一步加强宿根蔗管理,提高宿根蔗单产,延长宿根蔗年限,提高种植效益。对宿根蔗实施铲篼、二次追肥、化学除草、防治病虫害、高培土等中耕管理技术的,由制糖企业采取现金或“以物抵资”的方式,水田蔗每亩补助蔗农不低于70元,旱地蔗每亩补助蔗农不低于50元。
    3.规模经营发展补助。支持甘蔗种植能手、种植大户流转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对同制糖企业签订“甘蔗生产订单合同”并规范经营的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在种植、管理补助基础上,制糖企业按照其入榨甘蔗量给予每吨1元的发展补助。
    4.甘蔗收割机购机担保贷款。经制糖企业同意新购买的甘蔗收割机,购机者自行申办国家购机补贴后资金不足部分,制糖企业支持购机者办理担保贷款,购机费、利息从机收费中逐年扣除。
    5.实行甘蔗废弃物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补助。为促进蔗稍利用、蔗叶还田或清收处理,禁止焚烧蔗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糖企业应积极探索甘蔗废弃物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的办法,采取补助、奖励等措施提高蔗农的环保意识和认识,逐步解决甘蔗废弃物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6.制糖企业对村委会、村民小组采取考核奖励措施。按照甘蔗工业入榨量对村组进行考核奖励。入榨量考核,以上年入榨数为考核基数,基数内每入榨1吨甘蔗奖励3元(村委会1元,村民小组2元);超基数部分每吨奖励9元(村委会2.5元,村民小组6.5元)。甘蔗种植面积考核奖励。新种水田蔗奖励15元/亩(村委会5元,村民小组10元);新种旱地蔗奖励10元/亩(村委会3元,村民小组7元)。村组两级的奖励资金由制糖企业安排兑付,奖励范围为村组两级抓蔗人员。
以上扶持政策涉及资金,由制糖企业按照扶持政策据实列支,确保资金到位和有效使用。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2021年度蔗糖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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