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禁白限塑”工作,巩固和改善芒市生态环境质量,争当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市城乡集贸市场、餐饮店、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药店、农资供应店、商品零售场所等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不符合《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GB 18006.1—2009)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餐饮具》(HJ/T 202-2005)要求的一次性餐饮具;提高农用地膜回收利用率和环保型农膜使用占比;倡导经营户、城乡居民自觉抵制使用塑料袋,餐饮业更换使用环保型餐具,消费者重拾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进一步覆盖完善,垃圾分类初见成效,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规范垃圾倾倒点基本消除,乡(镇)、街道、农场、村组“白色污染”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1日—6月5日)
(二)排查摸底(2020年6月5日—6月20日)
(三)清理整治(2020年6月20日—7月20日)
(四)巩固提升(2020年7月20日—7月31日)
(五)总结交流(2020年8月1日—8月5日)
(六)长期坚持(2020年起)
四、主要任务
(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精神,指导及审批备案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备案并将有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发改部门应严格审查项目产业结构,严把产业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完全生物降解材料餐盒、农膜和塑料袋等生产项目不予审批。
(二)按照污染防治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生产厂家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废塑料回收运输、贮存、再生利用等全过程环境管理。
(三)依法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有毒有害不易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和个体户依法进行查处,重点加大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监管;对达不到相应生产标准的企业和违规继续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和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设立环保购物袋专营(或兼营)点;向社会公开并广泛宣传举报电话。
(三)联合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辖区内各类批发、零售农用地膜的农资供应店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农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合理使用地膜(棚膜、套袋膜),加大对不可分解塑料地膜(棚膜、套袋膜)使用后不回收残膜造成农业用地污染的处罚;加强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的管控;推广使用环保型农膜,建立健全农膜回收机制,开展农膜回收试点工作。
(四)建立健全垃圾收运管理机制,完善城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不规范垃圾倾倒点整治行动;清除有碍市容、村容观瞻的“白色污染”。加大对流动摊点、建筑工地等场所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发泡塑料餐具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工作,对成员单位开展执法过程中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出警查处。
(六)收集“禁白限塑”有关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制度文件的制定、审核工作,确保禁白限塑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七)加大对市内超薄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发泡塑料餐具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邮政部门开展邮件、快件包装治理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监管工作;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探索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
(八)严格医用塑料包装袋的处理措施,督促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送到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有害塑料制品及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加大对市内药店、医院、诊所等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监督、管理。
(九)加强“禁白限塑”宣传教育,禁止超薄塑料购物袋、发泡塑料餐具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进入校园及体育场馆,增强“学校—学生—家长—社会”辐射效应。
(十)负责牵头会同公安部门等,加强对辖区内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旅行社、文娱场所的监督管理,禁止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发泡塑料餐具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的行为。将“禁白限塑”工作与文化下乡等活动有机结合,加大宣传力度。
(十一)负责机场、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禁止向旅客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发泡塑料餐具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十二)负责和指导拟定乡镇(农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规章制度,确保依法依规顺利开展工作;完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不规范垃圾倾倒点整治行动;清除有碍乡容、村容观瞻的“白色污染”。
(十三)积极引进具有一定规模的环保袋、可降解餐饮具、环保型农膜生产企业。
(十四)全面深入宣传报道“禁白限塑”工作部署和有关措施;跟踪报道我市“禁白限塑”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十五)开展口岸、通道进入塑料制品的检查工作;鼓励和推动企业用非塑料材料包装进出口产品;杜绝不合格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发泡塑料餐具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等通过口岸、通道流通进入国内。
(十六)成立相应的“禁白限塑”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禁白限塑”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要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将“禁白限塑”工作做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全覆盖,细化工作任务确保责任到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强化档案收集整理,确保工作有成果、出实效。
(十七)对市“禁白限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全市财政供养部门贯彻落实“禁白限塑”措施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十八)加强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禁白限塑”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及其领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十九)全市财政供养部门要带头贯彻落实“禁白限塑”措施,单位餐饮场所、办公区域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垃圾袋)、发泡塑料餐具及塑料一次性餐饮具等。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