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勐焕街道办事处、遮放农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2021年4月1日-2日,芒市环境空气质量已经连续2天为“良”,经会商研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防治“五停”应急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除“五停”管控措施
从2021年4月4日00:00起,芒市建成区内解除“五停”应急管控措施。
(一)恢复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施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恢复建成区内企业或单位燃煤设施生产使用。(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三)恢复建成区内货运车辆和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辆运输通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恢复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五)恢复汽车维修店行业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芒市分局)
二、继续抓好常态化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一)继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现场核查建成区恢复施工建设的工地,必须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经核查达到标准后,准许复工复产。
(二)继续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继续执行过境柴油货车高速路通行措施,涉及民生保障和确实需进城卸货、装运货物的,凭业主证明,可以在交警规定时段进城。渣土、砂石等物料运输车,在严格落实物料覆盖的基础上,准予进城,保障建设所需。
(三)继续加强城区街道保洁保湿降尘措施。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继续加强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加强城区洒水降尘工作。
(四)继续推进矿山扬尘防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继续加强露天开采砂石场扬尘防治措施监管,严控矿山开采、运输过程中的扬尘产生。
(五)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乡镇、农场负责继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宣传和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上通知精神,通知各行业、企业、单位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各级各部门按照《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21〕73号)、《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2021年芒市环境空气质量第一次轻度污染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市政府办便签〔2021〕64号 )要求,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各项工作。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有删减) 2021年4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