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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芒市2020/2021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指导意见政策》

浏览量:23799   作者:  日期:2021/3/11

   为持续推进芒市蚕桑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芒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新植桑园面积目标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下达新植桑园面积2000亩。

   (二)养蚕产茧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下达养蚕11500张以上、产茧370吨以上。

   (三)蚕桑专业村建设目标任务。新增蚕桑专业村2个。

   (四)市级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新建1个市级示范基地,面积300亩以上。

   (五)种桑养蚕示范户培育任务。2020/2021年度,全市完成种桑养蚕示范户培育20户。

   (六)加快标准蚕房建设。2020/2021年度全市标准蚕房建设要基本达到养蚕要求,全市鲜蚕茧产量较上年度增加15%以上。

   二、实施时限对象

   在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发展蚕桑种植的农户。

   三、扶持政策

   (一)政府扶持政策

   1.嫁接桑苗:2020/2021年度,每种植验收合格1亩桑园,在州级财政补助种苗费300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补助500元。

   2.地膜:使用地膜覆盖的新植桑园,经乡镇和市级抽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60元。

   3.新建蚕房:2020/2021年度新建盖,经乡镇和市级抽验收合格后,面积在50㎡及以上的每座补助3000元。

   4.蚕桑产业发展经费50万元。用于管理协调、检查验收、科技培训、试验示范、宣传服务等。

   (二)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1.种苗供给。嫁接桑按每亩1200株领取种苗,蚕桑企业必须足数供给农户合格桑苗,并督促及时规范种植。同时承担政府补助桑苗款后的不足部分。

   2.技术指导。按照500亩桑园配备1名技术人员的要求,配齐配强技术服务人员,常驻当地指导农户种桑养蚕。

   3.赊垫资金。负责蚕种、方格簇及农药等生产物资的垫资供应,待群众交茧时逐步扣回。

   4.硬件建设。负责筹措资金建设收烘站,做好收购蚕茧的烘干工作;负责小蚕共育基地的经营管理和优质服务,不能出现培育的小蚕以次充好、以少混多、数量不足等问题。

   5.蚕桑产业发展经费。每交售1公斤鲜茧,返还给乡镇蚕桑合作组织或合作社1元的产业发展经费。

   6.农户自律押金。农户每领取1亩桑苗交纳押金200元,待种植结束验收合格并经养蚕交茧后一次性退回。

   7.企业坚持小蚕共育原则分发四龄蚕给予农户,保证其质量和数量满足农户需求,在养殖过程中对确因客观原因造成蚕死亡的,企业应及时免费补足农户蚕种并及时指导农户养殖。

   8.其他扶持。对蚕房建设、示范基地建设、示范户培育、桑园间套种、桑枝综合利用、杂交桑嫁接改造等有利于蚕桑产业发展的措施,由蚕桑企业给予一定的物资扶持或奖励,具体办法由蚕桑企业研究制定。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2020/2021年度蚕桑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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