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芒市交通运输局主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实施规范

浏览量:2307    作者: 日期:2023/12/14

芒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二、主管部门:

芒市交通运输局

三、实施机关:

芒市交通运输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五、子项:

1.乡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乡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000118209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000118209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乡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000118209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乡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00011820900301)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5.实施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2)《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7.实施机关芒市交通运输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确需更新砍伐的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行政机关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

4.许可证件名称:

5.改革方式: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健全完善更新采伐护路林工作机制,制定更新采伐护路林监管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频次、时段和内容,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对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监管,不断提高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2)加强公路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更新采伐护路林是否有审批、是否按照规定对护路林进行更新采伐,及时发现和查处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行为。

3)强化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申请人及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

4)加强对更新采伐护路林作业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路段是否按照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作业区、是否符合相关技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及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下应急处置。

5)加强对更新砍伐护路林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学习,提高更新砍伐护路林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理由、地点、树木的种类和数量、安全保障措施、时间、补种措施等)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十七条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

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

(三)树木的种类和数量;

(四)安全保障措施;

(五)时间;

(六)补种措施。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受理

2)审查

3)现场勘验

4)作出许可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第十三条:实施机关受理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见附件5〔略〕)。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是否与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相一致。

实施实质审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当面询问申请人及申请材料内容有关的相关人员;(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之间的内容相互进行印证;(三)根据行政机关掌握的有关信息与申请材料进行印证;(四)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五)调取查阅有关材料,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六)对有关设备、设施、工具、场地进行实地核查;(七)依法进行检验、勘验、监测;(八)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九)举行听证;(十)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实施机关作出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交通行政许可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二)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三)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第十五条:除当场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外,实施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向申请人送达《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见附件7〔略〕),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见附件8〔略〕),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2)《路政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作出批准或者同意的决定的,应当签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批准或者不同意的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同更新采伐期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无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更新采伐活动所处地域范围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无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3.年检周期: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芒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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