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芒市教育体育局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规范

浏览量:1233    作者: 日期:2023/12/13

芒市教育体育局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规范

【000105104018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000105104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县级权限)【000105104018】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县级权限)【00010510401802】

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5.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21〕6

5)《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云文旅规2022〕1

6)《云南省体育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云体规2022〕2

7)《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云科规2022〕10

8)《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

6.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

4)《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

7.实施机关芒市教育体育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

13.初审层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2)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3)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变更办学地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在变更后的办学地点开展办学活动。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变更办学地点的,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3)《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变更办学地点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在变更后的办学地点开展办学活动。民办教育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变更办学地点的,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5.改革方式:

6.具体改革举措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

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但是许可有效期应当与学校实施的各级各类教育修业年限一致,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一般不超过6实施学前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校外培训或者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一般不超过3后期如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修订调整的按修订调整后的最长期限执行

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6)将承诺审批时限由3个月压减至22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

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

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变更事项申请报告;

2)新老董事会或者理事会成员签字的变更决议;

3)《财务审计报告》;

4)《资产清算报告》;

5)《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6)拟任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资格证明文件;

7)原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与拟任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协议书;

8)拟任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出资方式、数额及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9)修改后的学校章程、拟成立新的学校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决策机构聘书;

10)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举办者或者发生机构分立、合并,应当提供以上十项材料;变更校长应当提供第1)、(2)、(3)、(6)、(9)、(10)项材料;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应当提供第1)、(2)、(9)、(10)项材料;变更开办资金应当提供第1)、(2)、(3)、(4)、(9)、(10)项材料。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机关受理申请

3)审批机关进行审查

4)审批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7.是否需要鉴定: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3个月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4.承诺审批时限:22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专家评议另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时限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证照、批文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本辖区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21〕6号)

3.年检周期:一年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

1)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报告书;

2)上一自然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政府专项补助资金审计报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收费备案材料;

4)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

6.年检是否收费: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发布年检通报,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

4.年报周期

十四、监管主体

芒市教育体育局

十五、备注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取消自学考试助学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2.《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州级行政职权事项(第三批)和调整完善原州级赋权事项的决定》(德政发2023〕19号),其中民办普通高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州级权限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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