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持证机构申请变更股东股权结构实施规范
【000132119002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000132119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000132119002】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持证机构申请变更股东股权结构(00013211900203)
4.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03项
5.实施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6.监管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
7.实施机关:芒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并逐级上报省广电局审批)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否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是
13.初审层级:县级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2)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3)有符合规定的节目资源;
(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八条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 10 家以上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第九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三)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四)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五)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六)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七)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八)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九)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4.许可证件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在国家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将承诺审批时限压减至5个工作日。3.在云南省自贸区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对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设备场所资料、公司章程、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实行容缺后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切实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举措,确保管理要求落到实处。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5.重大活动、重要保障期等关键节点,提前组织部署,配置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处置力量及时到位。6.在持证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换证、续证、变更事宜等工作时机,对其日常表现、内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申请报告。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八条
开办机构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股东及持股比例的,应当提前六十日报原发证机关批准。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本级广电部门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同意申请/不同意申请。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二条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部分情况下开展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十三条
负责受理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和权限,履行受理、审核职责。其中,《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审批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批文
2.审批结果名称:审批意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3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十四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当于期满前六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续办手续。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是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
(1)申请人申请;
(2)本级广电部门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同意申请/不同意申请。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
云南省内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5号)第六条
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芒市广播电视局
十五、备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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