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
二、主管部门:
芒市公安局
三、实施机关:
芒市公安局
四、设定和实施依据:
《云南省禁毒条例》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
五、子项:
1.工业大麻种植许可(工业原料种植)
2.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花叶加工)
工业大麻种植许可(工业原料种植)
【530109001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53010900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工业大麻种植许可(工业原料种植)【530109001003】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工业大麻种植许可(工业原料种植)(53010900100301)
4.设定依据
(1)《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 ……种植、加工工业大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关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提供工业大麻花叶。
(2)《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有违反禁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工业大麻的种植、加工。
(3)《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5.实施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工业原料种植的,应当向种植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6.监管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7.实施机关:芒市公安局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工业大麻种子由经过许可的繁种种植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2)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3)种植地点距离旅游景区和高等级公路1公里以外;
(4)有台账管理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工业原料种植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业大麻种子由经过许可的繁种种植单位或者个人提供;
(二)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三)种植地点距离旅游景区和高等级公路1公里以外;
(四)有台账管理制度。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2.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
4.涉企经营许可证件名称: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3)与经过许可的繁种种植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种子供应合同;
(4)种植用地协议或者土地使用证明;
(5)产品种类及产量、销售的年度种植计划;
(6)台账管理制度文本。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从事工业原料种植的,应当向种植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三)与经过许可的繁种种植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种子供应合同;
(四)种植用地协议或者土地使用证明;
(五)产品种类及产量、销售的年度种植计划;
(六)台账管理制度文本。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书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五条 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和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云南省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芒市公安局
十五、备注
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花叶加工)
【530109001004】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53010900100Y】
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花叶加工)【530109001004】
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花叶加工)(53010900100401)
4.设定依据
(1)《云南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 ……种植、加工工业大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相关许可证,不得向未取得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提供工业大麻花叶。
(2)《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有违反禁毒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工业大麻的种植、加工。
(3)《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5.实施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向加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6.监管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7.实施机关:县级公安机关
8.审批层级:县级
9.行使层级:县级
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受理层级:县级
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无
15.要素统一情况:全省要素统一
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条件型
三、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1)有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药品、食品、化工品科研机构;
(2)有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
(3)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和储存、加工等设施和场所;
(4)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从事工业大麻花叶加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少于2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或者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药品、食品、化工品科研机构;
(二)有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
(三)有专门的检测设备和储存、加工等设施和场所;
(四)有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
四、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2.是否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
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
4.涉企经营许可证件名称: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5.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6.具体改革举措
将承诺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五、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名称
(1)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3)检测设备、储存和加工设施清单及照片,加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4)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文本;
(5)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
2.规定申请材料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应当向加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单位登记证书;
(三)检测设备、储存和加工设施清单及照片,加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
(四)原料来源、原料使用、产品种类、产品加工的计划文本;
(五)检测、储存、台账等管理制度文本。
六、中介服务
1.有无法定中介服务事项:无
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3.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无
4.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无
5.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性质:无
七、审批程序
1.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环节
(1)申请人申请
(2)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3)审批机构审查
(4)决定核发许可证/不予许可决定书
2.规定行政许可程序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是否需要现场勘验:否
4.是否需要组织听证:否
5.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否
7.是否需要鉴定:否
8.是否需要专家评审:否
9.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否
10.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1.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否
八、受理和审批时限
1.承诺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2.法定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3.规定法定审批时限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在5日内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承诺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
1.办理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的名称、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十、行政许可证件
1.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2.审批结果名称:云南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3.审批结果的有效期限:2年
4.规定审批结果有效期限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十五条 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和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5.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否
6.办理审批结果变更手续的要求:无
7.是否需要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否
8.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的要求:无
9.审批结果的有效地域范围:云南省
10.规定审批结果有效地域范围的依据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规定,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工业大麻加工许可证。……
十一、行政许可数量限制
1.有无行政许可数量限制:无
2.公布数量限制的方式:无
3.公布数量限制的周期:无
4.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的方式:无
5.规定在数量限制条件下实施行政许可方式的依据:无
十二、行政许可后年检
1.有无年检要求:无
2.设定年检要求的依据:无
3.年检周期:无
4.年检是否要求报送材料:无
5.年检报送材料名称:无
6.年检是否收费:无
7.年检收费项目的名称、年检收费项目的标准、设定年检收费项目的依据、规定年检项目收费标准的依据:无
8.通过年检的证明或者标志:无
十三、行政许可后年报
1.有无年报要求:无
2.年报报送材料名称:无
3.设定年报要求的依据:无
4.年报周期:无
十四、监管主体
县级公安机关
十五、备注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中缅友谊馆4楼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272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