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芒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决算公开州级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2017】039号的要求,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现整改情况如下:
一、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7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预算总收入为280.65万元,2017年预算总收入为679.16万元,比上年增加398.51万元,上升141.99%。其中,2016年的基本支出预算为155.65万元,2017年的基本支出预算为229.16万元,比上年增加73.51万元,上升47.22%,原因为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调增;2016年的项目支出预算为125万元,2017年的项目支出预算为450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上升260%,原因为2017年增加了数字高清监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政务大厅房产过户税款、空调尾款等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9.16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140.02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等构成;
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69.53万元
其中:办公费 5.18万元,工会经费 2.3 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5万元;
核定标准:办公费核定每人年均 2726元,在职人员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退休公用经费核定退休人员每人年均500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1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 5.73万元,住房公积金13.88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因单位固定资产和项目存在不可预计性,2017年政府采购未做安排计划。
四、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政府性基金: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二)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三)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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