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预算经费的主要用途分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津贴以及日常公用等运转经费,二是用于政务大厅、交易中心等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为一级核算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全额拨款。
(二)部门人员、车辆情况
1、人员情况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核定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人员9人。
现有在编人员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公务员5人,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1人;离退休1人。
2、车辆情况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编制数为1辆,实有车辆数为1辆。
二、单位主要职责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芒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根据芒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各“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考核。
(三)负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导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四)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协调政务服务中心与各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做好局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送政务服务的有关信息资料。
(五)负责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代办办公室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96128政务服务查询专线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对外宣传与联系,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对外影响力、吸引力。
(九)指导、协调、督查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政务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能:
(一)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
(二)办理统一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出让(挂牌、拍卖)公告、中标(或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活动不良行为记录等;
(三)办理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事务,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
(四)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情况证明、统计、分析等事务,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五)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相关手续。
(六)建立、管理、使用和维护市级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七)建立、管理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八)负责对进驻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
(九)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
(十)指导乡镇一级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280.65万元,具体为:
财政拨款280.65万元。
2、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280.65万元,具体为:
基本支出155.65万,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103.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35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具体为:商品和服务支出1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016年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与2015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验收等各项业务工作产生的费用。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减少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37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 万元、运行维护费5.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与各级部门业务、工作队下乡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5年预算数相比减少0.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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