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子主要领导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的普法工作负第一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普法工作职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监督检查、亲自过问。
2.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日常监管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3.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4.对职责范围内普法工作指导和检查,带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6.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同级纪委纪检组监督。
7.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
二、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股室的普法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普法工作情况。
2.加强对分管范围内的股室负责同志的日常监管学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3.督促分管股室工作人员宣传普及《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4.对分管范围内普法工作指导和检查,带队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督促分管股室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6.督促分管股室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同级纪委纪检组监督。
7.督促分管股室工作人员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树立良好形象。
8.全面掌握分管股室的学法用法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应当追究责任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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