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产业强省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抢抓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契机,加快工业厂房及园区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承载能力,推动工业产业落地见效,促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范围界定
二、鼓励多元投资
凡是具备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管理、运营能力经验的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外资均适用本意见(可以是投资方、资本方、建筑施工企业或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等)。鼓励投资企业、项目承建方及第三方管理服务企业在德宏州内本地注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法人单位。
三、加强土地供给保障
(一)获取土地方式。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进行土地供应。
四、明确建设标准
(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主动向上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和政策用于支持产业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产业发展需求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入驻企业发展,依法依规为企业提供简易、优化的政务服务。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产业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建设提供按揭及其他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对项目建设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国有企业为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担保,鼓励各级国有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三)加大园区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优先将符合条件、为工业厂房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进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政策支持,积极协助有贷款需求的企业获取国家开发银行中长期信贷支持。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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