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投资促进局

芒市投资促进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 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制度

浏览量:19846    作者: 日期:2020/9/10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现制定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制度。

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财务,限定资金审批权,超额的开支须报告主要领导领导班子集体或党组会议审批。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党组会议决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重大资金的开支使用及处置。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公开。主要领导履行单位法人职责,对本单位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

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坚持分管领导具体操作负责,主要领导监督审核把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党组会议决定。凡涉及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管理、人员录用流动及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工作都必须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三、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加强监管。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党组会议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事宜。严格执行采购有关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投标工作

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主要领导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招标投标。对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党组会议决定。严禁主要领导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得为自己的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介绍、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严禁违规操作工程项目费用的预、决算。

对有不按制度要求违规操作的人员,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作出相应的组织、党纪或政纪处理。


                                                芒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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