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投资促进局

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芒市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8414    作者: 日期:2019/11/28

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芒市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属驻芒市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芒市投资促进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职责做好工作衔接。

 

                      中共芒市委办公室   

                                 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芒市投资促进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芒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6号)、《中共芒市委关于印发芒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芒办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芒市投资促进局是芒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第三条  芒市投资促进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投资促进和开放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市投资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改善投资环境相关政策;开展芒市投资促进对外宣传工作、招商引资推介、投资洽谈、投资商考察工作,负责发布芒市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

(二)研究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发展规划,落实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拟订年度全市投资促进指导性意见及引资目标责任;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投资促进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三)协调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农场开展投资促进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统筹指导全市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工作;协调督促部门和乡镇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优质服务;负责受理并协调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牵头组织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各部门抓好对外招商项目的落实。

(四)协调推进国内区域投资促进工作;统筹负责芒市人民政府驻外招商联络点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策划推出市级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建立、管理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

(六)负责联络、协调市内外商会投资促进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芒市投资促进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统筹协调工作,牵头负责芒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行政、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应急管理、政府采购、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安全、消防安全、政务公开、法制建设、安全生产、河湖长制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办公会务服务及相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上级机关的来件、来电的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送、建档管理工作;负责党组交办的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学习会等会务安排,起草、整理和保管各类党组文件;负责维护和管理招商网络信息系统,负责网站的建设及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建立投资客商、中介机构等有关投资信息网络,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做好机关挂钩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维护工作。

(二)招商引资股。承担芒市投资促进局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和研究提出投资促进的具体措施;负责对外投资促进工作,提供投资促进等业务的咨询服务;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相关部门招商引资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境内外相关展洽活动和承办投资商到我市的考察、联络、协调、洽谈、服务、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指导联系芒市驻外招商联络办开展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市级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及代理招商相关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项目签约组织工作;负责统筹产业招商组赴重点区域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三)项目规划股。参与编制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开展市场调研,承担对拟招商项目的策划、征集、筛选、论证、编著、包装、储备,建立资料库;搜集整理和完善市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农场招商引资项目资料,充实招商引资资源信息库,做好招商项目册、宣传彩页的印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选址布点、有关项目的评价、可行性研究工作和政策配套进行前置评估;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合作项目的前期调研和综合汇总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数据的分析、统计、上报及企业建档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农场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研究;负责项目资料库的信息完善、信息更新以及不符合条件项目的退改工作。

(四)企业服务股。承担芒市投资促进局服务企业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机制;负责为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和投诉受理工作;负责签约项目落地过程中证照办理和企业落地中与市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农场服务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了解掌握外来投资企业、项目的实施和生产经营情况;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全市外来投资企业总体概况、发展趋势,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企业、商会投资管理及服务部门的公开评议;负责异地民间经济社团组织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政策法规股。贯彻国家、省、州、市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落实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兑付;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招商合作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工作,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和签约等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及管理办法;负责利用外来投资、对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法规的培训咨询工作;负责外来投资综合评价及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市直相关部门投资促进目标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奖励;负责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工作,建立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体系;负责相关专项督办事项的承办工作。

(六)外资管理股。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目标及分解建议,拟订相关外资招商工作方案,负责配合市直牵头单位、相关股室做好全市利用外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境外相关展洽活动和承办外资(外资企业、外资注册企业)投资商到我市的考察、联络、协调、洽谈、服务、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外资增长政策措施,督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兑现各项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世界、中国500强等龙头企业引进工作,全市利用外资工作和境外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到位外资统计工作,利用外资情况月度分析;负责联系港澳台、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重点区域外资促进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外资项目签约组织工作;负责拟订制作外资招商宣传资料。

第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芒市芒罕路24

办公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电话:0692—2139602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