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浏览量:3143    作者: 日期:2025/4/14


特别说明:需求登记仅为个人或家庭有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信息登记,并不代表个人或家庭已申请芒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以递交申请资料审核时具体执行政策为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

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和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工作年限、收入、车辆、房产等住房困难群体。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须有成年家属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意:父母与成年子女原则上分别作为家庭单元申请,无房产一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父母与子女均无房产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优先配租情形

州、市人民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在芒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军队随军家属以及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本市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本市城市户籍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给予优先配租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

三、配租方式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所申请小区、户型及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公开摇号配租。

2.根据小区房源的户型、数量情况,单身人士或1人家庭的登记一室一厅、单间配套(一室一厅和单间配套放入同一个摇号系统摇号,随机分配。);2人及2人以上家庭可登记二室一厅;4人及4人以上家庭可登记合并户型。

四、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管理规定

(一)承租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其家庭收入、人口、户籍、

财产、住房、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 3 个月内主动申报。承租人有下列不符合承租条件情形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1.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住房面积、收入、车辆价值超出规定标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4.承租人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或已入住敬(养)老院的。

5.其他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情形。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有关人员记入信用档案〉无故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机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腾退期间,按市场租金(不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 1.5 倍)计收租金。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且逾期未整改的。

3.损坏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及附属设施设备且逾期未整改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累计 6 个月以上的。

7.不服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部门管理且逾期未整改的。

8.破坏公共租赁住房设施设备且逾期未整改的。

9.租赁期间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他严重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