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要求,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质量,我局高度重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质量要求,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监管。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开展检查,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大纲》要求,由市级部门统筹、指导,乡镇负责具体组织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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