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政协芒市四届一次会议 第0059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2335    作者: 日期: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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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毛介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榕树系种不宜做为城市行道树的提案》,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芒市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根据您提出的建议作出如下答复,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前以榕树作为行道树的有阿露窝罗路和文蚌街(胞波路至阿露窝罗路),种植的时间较早,树冠较大能很快满足行道树的遮阴功能,但根系和果实对周边设施和群众的影响较大,考虑到此原因近几年来的行道树种植中,已不选择榕树作为城市道路行道树,只用于较空旷的公园,街头绿地等作为骨干树种植。当前为做好城市绿化工作,州、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道路行道树的树种选择工作,要求更加广泛的应用乡土树种,并编制《德宏州适宜城市绿化乡土推荐名录》(目前已在征求意见阶段)。今后在实施芒市城市行道树种树时将主要参考该名录列举的乡土树种,并广泛听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再次感谢毛介堂同志对芒市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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