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芒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1717    作者: 日期: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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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张悦知代表:

您在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安装团结大街51号主大路路灯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经我局路灯管理所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一是团结大街51号主大路管理权归属于云南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在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范围内,建议由云南德宏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芒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相关程序移交芒市人民政府;二是建议由芒市人民政府统筹并拨付相关建设资金,待资金落实将尽快实施相关建设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不断优化住建工作,促进我市住建事业稳定发展。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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